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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永府办字〔2021〕97号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继续有效
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县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以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继续有效:
一、废止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1.《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16〕50号)。
2.《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16〕59号)。
3.《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19〕100号)。
二、继续有效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1.《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府发〔2008〕15号)。
2.《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农村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府发〔2010〕7号)。
3.《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贯彻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永府办字〔2017〕167号)。
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独生子女死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永府办字〔2017〕296号)。
5.《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20〕120号)。
6.《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20〕12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3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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