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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关野生动物
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的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16年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4件文件(见附件1)予以宣布失效。今后,凡已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件文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理由 |
1 |
永府办字〔2016〕24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16年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失效,已过有效期 |
2 |
永府办字〔2016〕112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3 |
永府办字〔2016〕136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鄱阳湖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4 |
永府办字〔2016〕180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非法电力捕鱼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5 |
永府办字〔2017〕12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6 |
永府办字〔2017〕31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17年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永府办字〔2018〕14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8 |
永府办字〔2018〕22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开展“雷霆2018”鄱阳湖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9 |
永府办字〔2018〕28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18年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10 |
永府办字〔2018〕220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理由 |
11 |
永府办字〔2018〕238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18—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12 |
永府办字〔2019〕3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打击非法猎杀越冬候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13 |
永府办字〔2019〕121号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4 |
永府办字〔2019〕144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防治方案的通知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永府办字〔2020〕119号 |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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