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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案件类型:重大隐患处罚案例
案件名称:宁夏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证上岗作业类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督查组在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督查发现,宁夏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证违规高处作业,随即被永修县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2023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宁夏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魏某滚、刘某征等人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违规在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仓储分厂R02库房屋顶(彩钢瓦夹芯轻型材质,屋顶距离地面约5.5米)进行更换彩钢瓦作业,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8.2.4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永修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行政处罚。目前隐患已整改到位,罚款已缴纳到位。
案例二:
案件类型:重大隐患处罚案例
案件名称:江西辉煌泰材料有限公司无证上岗作业类违法案
基本案情:经群众投诉举报,江西辉煌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无证电焊的情形,永修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于2023年9月4日到江西辉煌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江西辉煌泰材料有限公司无证焊接作业的情况属实,普工肖自根、肖承伦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证的情况下违规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随即被永修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无证作业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永修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企业已安排人员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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