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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永修县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
永修县财政局采购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2 |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永修县财政局财监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
3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永修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 |
1.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施行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 3.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二)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三)代理记账机构“违规税务代理”行为。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联合市监、税务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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