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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永修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 践行“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理念,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当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当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局党组会每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明确局内各股室的普法责任,明确普法责任清单。相关普法责任股室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以及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同时将财政干部履行推履行普法责任制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三)积极推进法治督察问题整改。向县依法治县办上报了法治督察问题清单,明确全局上下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学习;完成了全面依法治省实地督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巩固。
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局党组决策部署全过程。
(二)持续推进学习民法典。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永修县财政局5月正式进入民法典宣传月时间,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民法典与依法理财相结合。
(三)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局机关各支部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宣传。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1、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我局贯彻落实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2、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赣常法发〔2024〕5号)、《关于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永司发[2024]1号)要求,对我局已入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格式不符合入库标准、信息填写不全、内容已失效的文件及时进行删除。经梳理,全局共清理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以考促学,2024年我局组织43名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结业考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参加一期市局组织行政处罚法讲座。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公示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明确了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局在制定公示年度计划时,列明检查对象、检查次数和时间安排。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公示责任,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和出具执法文书。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为载体,录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笔录等方式记录办案执法全过程,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对受理申请、案源登记、立案、听证等执法环节进行文字记录,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
四、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及案卷评查工作
(一)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1、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不善为现象。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内容,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
2、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政策和财经制度贯彻落实;
3、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等要求,在执法时严格按照亮证执法、告知相对人权利、回避、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执法规范;
4、确保适用法律准确。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处罚有依;
5、依法制作检查文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法制作规范的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工作报告等必要的监督检查文书,详细记录事实及程序,汇集成卷。
(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工作。
1、编制抽查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检查主体名录库。根据财政局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名录库。建立对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行政检查名录库;
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证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主体经省司法厅执法系统考试由原10人扩充为43人,同时增加2人执法监管,为执法前、执法中和执法后提供法律保障;
4、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检查事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随机抽事项、抽取数和抽取比例的稳定和实施有据可依。
(三)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调整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工作,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要求,按时向县社会信用工作群报送“双公示”情况。
六、持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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