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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解读
《永修县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有关要求,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三、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由谁主管,如何推进?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与实施我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债券资金使用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财政局要将各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的债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预决算我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要求我县结合预决算公开工作,随同预算、调整预算、决算一并公开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债券发行、安排使用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并细化了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及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内容。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内应当公开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付等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办法》还要求公开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结果等。
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范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履行日常监督职能。
五、《办法》如何保障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办法》为确保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下列监督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处以绩效扣分等措施。
二是发挥社会监督。要求债券使用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
三是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县不依法履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有关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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