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6-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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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修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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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更新时间:2023年6月1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1 水利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财税〔2023〕9号,赣府发〔1995〕63号,赣财综〔1996〕42号,赣府厅发〔1998〕54号,赣府厅发〔2000〕48号,赣府发〔2011〕23号,赣财非税〔2016〕14号,赣财税〔2020〕18号,赣财税〔2021〕28号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等收入中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经财政部批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向企事业单位等征收 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国办函〔2020〕129号、国办发〔2021〕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赣府发〔1993〕13号,赣价行字〔1998〕71号,赣财非税〔2019〕9号 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赣财法〔2019〕13号,赣财非税〔2019〕6号,赣财税〔2022〕2号,赣财税〔2022〕11号,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3%
4 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赣府厅发〔2010〕36号,赣财法〔2019〕13号,赣财非税〔2019〕6号,赣财税〔2022〕2号,赣财税〔2022〕11号,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2%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赣财非税〔2019〕3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6 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赣财非税〔2016〕3号,赣税发〔2022〕194号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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