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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槎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白槎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我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白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2-3130148)。
一 、概述
2016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公开成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发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镇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规范运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我镇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程序和责任追究。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三) 突出重点工作,丰富公开内容。
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有序推进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及时公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公众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按照《条例》要求2016年度我镇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98条。
一是对照《条例》要求,明确了我镇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职责分工、工作时限、公开目录。
二是结合我镇工作职能,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和完善了行政许可指南和工作流程。
三是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建立规划公示栏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的工作进行公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四是2016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及费用减免的情况。
三、2016年度未因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充实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3.创新形式,提升信息公开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2017年,我镇将继续按照《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添加措施、完善不足,努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白槎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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