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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工信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永修县工信委办公室编制。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永修县工信委信息公开工作在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县工信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工信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工信委各有关股室为成员的县工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责任人。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县工信委设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按照江西省政府统一规范要求,编制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并通过本机关信息查阅点和永修政府网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县工信委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9条,2015年新增10条。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出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的一年,县工信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委将总结经验,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认真查找、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别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改进工作方式。
二是进一步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案;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是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逐步建立权责进一步明晰、程序更加严密、权力运行透明高效、监督制约更为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完善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建设。同时,根据需要建设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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