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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九江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8〕9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各地、各部门以永府发、永府字、永府办发、永府办字、县政府办会议纪要等形式拟制公文时,应在拟文稿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永修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政府办、县信息办负责)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文件承办部门负责)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各会务承办部门负责)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承办审核。
县政府办审核文件人员在收到各地、各部门的要求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为政策代拟稿,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县政府办文件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县法制办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办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长审批。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审核文件人员负责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县政府办审核文件人员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推送文印室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审核文件人员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推送县信息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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