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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永修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九江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74号)和《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5分)
(一)是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
(二)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三)是否指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4分);
(四)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5分)
(一)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3分);
(二)是否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6分);
(三)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3分);
(四)是否建立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3分)。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时间(28分)
(一)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制作、获取、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划分类别。界定公开与否属性,列出公开重点(4分);
(二)是否确定一名熟悉电脑及相关业务的信息员,人员名单是否及时(10月底前)报县信息中心(电话:3231492,邮箱:yongxiu@jiujiang.gov.cn)。各单位信息员是否及时通过县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18.65.3.188/yxx/)及时更新本单位公开内容(5分);
(三)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相关资料进入查阅室以供社会公众上门查阅(3分);
(四)是否建立“申请——受理——答复”流转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3分);
(五)是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分);
(六)重大决策和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公告、听证会、论证会、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4分);
(七)是否对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进行了公开;是否公开了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3分);
(八)按照主动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申请公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要求,是否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对社会公众申请给予答复,是否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4分)。
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情况(10分)
(一)是否公开并规范行政主要领导热线电话、信箱及单位办公电话,能否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二)是否建立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专页、专栏(5分);
(三)是否实现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是否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公开有关内容,回复相关问题(3分)。
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及落实情况(12分)
(一)是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3分);
(二)是否实行“两个集中”,实现网上审批(3分);
(三)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现时办结制,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分);
(四)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电子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开(3分)。
六、群众满意情况(7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在县效能办组织的明查暗访中,是否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慢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2分);
(二)落实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对重大案件或投诉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3分);
(三)是否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并发挥作用(2分)。
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8分)
(一)是否对下属或行业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进行组织、指导、推进、检查和监督(4分);
(二)各部门、各单位是否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每半年自查通报一次;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是否建立本地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考核(4分)。
八、责任追究情况(5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追究责任(2分);
(三)领导是否负连带责任(1分)。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其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占有一定分值,并实行奖优惩劣。对政府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场、企业集团)、部门、单位,将在全县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当年度绩效考核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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