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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永修县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一、办理事项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二、设立依据
《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3号
三、申请条件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在开展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养老股提交备案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7.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9.养老机构变更或终止服务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变更备案申请书或撤销备案申请书及相关变更、撤销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供相关备案申请材料;
2.受理。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受理、核查材料;
3.完成备案。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提醒事项”(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报告包含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政府补助资金使用、养老机构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省级管理系统等情况)。
六、办理机构
永修县城投大厦东辅楼5楼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2-32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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