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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永修段)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永修段)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
二、听证权利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出,并可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被征收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现场反映意见建议。被征收人可将书面意见送交至征收办公室(地址:马口镇屋场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同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等产权证明资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及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建议请签名和按手印,注明联系电话。
2.信函、邮寄方式反映意见建议。被征收人可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马口镇屋场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或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774802426@qq.com,同时,被征收人应在信封或邮件主题(标题)处注明“关于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等产权证明资料及联系方式。
3.未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意见建议的,视为同意《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如未一并提交身份证明、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等产权证明等资料的,视为未提出意见。
三、办理补偿登记事项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8月8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马口镇屋场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永修县自然资源局,马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发达路88号,马口镇马头岗
联系人员:淦述剑;张友明
联系电话:0792-3223581;0792-3180098
联系电子邮箱:774802426@qq.com
附件:《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永修段)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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