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城镇燃气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7-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46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永修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12 16:45
字号: 〖大 小〗

永修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城镇燃气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和《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安办发〔2022〕38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治城镇燃气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城镇燃气事故多发态势及群死群伤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近期的排查发现我县燃气存在以下问题:

餐饮企业:①:普遍使用不合格软管;②:应严格遵守“一瓶一管一灶”要求;③:私接三通;④:软管超长;⑤:使用明令禁止的中压猛火灶和可调式减压阀;⑥:现场多个钢瓶仅一个报警器;⑦:商业场所使用家用报警器;⑧:商业灶具无熄火保护的整改要订立时间表。

燃气企业:①:应急处置措施不合理,流于形式;②:安全台账记录不够完善;③:资料管理流于形式;④:罐区管道存在局部锈蚀问题;⑤:充装站台车辆随意出入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一是推进我县城镇燃气行业“百日攻坚”行动,在之前摸排的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隐患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安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9月底前,全面改造地下管网和推广自有产权瓶使用,全面完成影响安全的城镇燃气市政管网设施更新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完成整治攻坚阶段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完成,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按时序整治完成。二是完善我县燃气行业监管体系,县城规划范围内2023年8月底、各乡镇(场)企业集团2023年11月底对使用燃气的用户未进行安检或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经营性场所和用户一律停止供气,并抓好巩固提升阶段各项重点工作,完善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平台建设行政许可程序,全面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自有产权瓶推广使用。

在巩固提升基础上,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我县和市级联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本形成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管、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到2025年后,全县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市场经营稳定有序,行业管理体制运行顺畅,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数字化管控。

二、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供气企业责任。供气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各燃气企业应保障自身员工安全,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应与充装工、送气工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因依法履行安全供气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承担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合法合规依法经营,履行特许经营服务承诺,按要求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推进人防、物防、技防改革创新,推动用户安装报警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使用落地见效。用气单位是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主动接受供气企业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用气安全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安装条件,严禁在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中安装燃气设施设备。落实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保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用气环境安全。

(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云山经开区管委会是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着力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属地区域燃气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三)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实施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存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运行综合评价;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工作;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安全条件落实,从源头上规范燃气企业安全体系完善;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瓶装液化气运行服务信息化管控平台系统分别纳入气瓶充装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达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安全目标。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工作,统筹城镇燃气场(站)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严格落实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明确的燃气项目与其他项目规范条件要求。

县城管局:负责排查整治学校周边及闹市区域路面流动餐饮商贩使用瓶装燃气存在的风险隐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民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民机、民船制造等行业的用气监管,督促加强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

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对气瓶充装及检验、检测环节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生产、充装、客户交付及检测报废等关键环节信息清晰可追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用气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云山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燃气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开展用气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应组织开展以餐饮、商场、酒店、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并加强对系统内食堂、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其他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职责加强对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县乡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危险作业、非法经营、违法运输、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盗用管道燃气以及违规圈占燃气管道设施等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一)强化设施设备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动态排查机制,全面督导城镇燃气企业深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燃气管道和场站设施等重点部位,聚焦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清单销号管理,并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强化管道燃气运维管理。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加强巡线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巡线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更新、补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确保规范、清晰,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实现应检尽检。鼓励引进先进检测设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测报警和数据分析进行安全预警,实现对泄漏点快速定位,及时处置。

(三)强化第三方施工管控。开展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许可时,征求相关燃气管道企业意见,与县港华燃气公司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在城市道路开挖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燃气管网的安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对其委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确保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对违法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

(一)加快推广自有产权瓶的应用。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在2023年9月底前全面推广自有产权瓶的应用。瓶装液化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不得向非本企业气瓶充装燃气;严禁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充装燃气。

(二)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系统,实现对送气工、送气车辆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气瓶的全流程追踪,同时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系统监管效能,通过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

(三)加强“灶管阀”的安全监管。强化“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逐步淘汰橡胶软管、结合打假行动,依法对销售非标、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平台进行处罚,及时下架问题产品。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安全用气

(一)强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形成与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发展与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大行业管理人员配备。努力搭建政府部门与城镇燃气企业间的联系平台,推广运用“行业管理与协会自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升行业自律,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运输配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燃气供气或用气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

(三)强化用气安全管理。城镇燃气企业依法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核查新用户安全用气条件,对不符合用气条件及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当即督促、指导用户整改,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推动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不符合用气条件或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依法依规停止供气。

(四)落实用户安全用气责任。用气单位要依法购买合规气源,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购买合格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并自觉维护、更新;要加强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对燃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指出的违法用气行为要及时整改。用气人要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常识和处置技能,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云山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设置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燃气管理队伍,安排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资金,推动城镇燃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重大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逐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燃气执法牵头机构和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城镇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本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

(三)加强安全宣传。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网站、短视频、微信等载体,高频次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永修县住建局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修县公安局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永修县商务局

2023年8月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
- 县区网站 -
- 部门网站 -
- 乡镇之窗 -
- 其他网站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使用帮助 |隐私声明

主 办:中共永修县委 永修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3604250013    
E-mail:yongxiu@jiujiang.gov.cn    ICP备案号:赣ICP备2022007475号-1     
公安备案号:36042502000101号
     联系电话:0792-322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