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城镇燃气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7-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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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实施燃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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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实施燃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实现气瓶固定充装,强化气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气瓶产权置换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燃气用户到燃气储配企业充装的新增气瓶一律采取向储配企业租赁使用的形式。

二、燃气用户原有的液化石油气瓶通过收购的方式统一置换成燃气储配企业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由储配企业负责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燃气储配企业承担,纳入生产经营成本。

三、凡持有规定使用期限内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用户,可以在永修县范围内的燃气储配企业办理收购及产权置换手续。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由燃气储配企业按报废价统一收购后予以报废处理。

四、燃气储配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订气瓶租用协议,约定用户气瓶保证金和租金、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用户进行气瓶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用户使用燃气储配企业自有产权的气瓶,可随时要求停止使用,终止协议,并凭保证金收据和租赁的气瓶办理结算手续后领回保证金。

五、燃气储配企业在收购产权置换气瓶、约定保证金和租金过程中必须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公开公平、合理定价的原则。

六、新的气瓶以及产权转换后成为储配企业自有产权的气瓶,必须统一颜色,统一刻印永久性企业标志,统一安装二维码,纳入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气瓶产权置换工作,2023年8月16日起各储配企业必须全面实行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对拒不执行规定,存在重大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八、各燃气储配企业应按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气瓶充装安全。

特此通告。

永修县住建局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修县公安局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永修县商务局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永修县消防救援大队

永修县城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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