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补贴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8-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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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永修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06 17:03 来源: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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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局办字〔2025〕37号)。

二、补贴对象

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经局研究同意上报市局批复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范围

支持3家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2家省级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且奖补对象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支持2家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培训。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重点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8万元。一般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培训费不超过20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五、申请程序

该项目由经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自主申报、填报项目主体实施方案、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或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备案表),经乡镇进行初审推荐后汇总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核查及集体研究决定实施主体等相关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及时完善项目建设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六、申请材料/申请条件

(1)项目主体实施方案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

(3)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备案表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2-3229933

八、受理单位/办理地点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指导股

九、收费标准

十、联系方式

0792-3229933

十一、办理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十二、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监督渠道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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