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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永修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永农办字〔2025〕6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保持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一致性,中央财政补贴机具(20大类、37小类101个品目)、省级补贴机具(11大类、11小类16个品目),作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优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并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测算比例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级财政对产业发展所需的特色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上述补贴标准和原则,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按照政策实施便利化要求,新一轮补贴额一览表公布前,继续按上一轮政策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有关试点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鼓励市、县(区)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通过作业环节补贴、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化发展,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1.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创新。针对我省大棚温室智能化水平低、粮食烘干设备品种单一、绿色装备研发力量薄弱、立体养殖效能低下等短板弱项,将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农机创新产品具体实施操作按照《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操作指引》(附件2)执行。
2.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结合本地区生产实际,按照生产急需、前沿引领、自主安全、集中突破的要求,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优势资源,形成农机短板目录,排出优先序,编制项目化方案,动员和遴选企业及科研力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按规定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六、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完成购机行为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农业农村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否一致等事项。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七、申请资料/申请条件
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八、咨询电话:0792-3169791
九、受理单位/办理地点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股/永修县新政府大楼主楼526室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办理时限/办理时间
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否一致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十二、审验公示信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
十三、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申请结算意见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对于具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县(区),支付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
十四、联系方式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92-3169791
十五、监督渠道/举报地址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永修县城投大厦主楼5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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