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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永修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严禁挪作他用。
二、补贴范围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领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领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地(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地抛荒超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四、申请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确定。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
2、乡镇初核。乡镇(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公示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
(三)拨付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通过社保“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咨询电话
0792-3169718
六、受理单位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七、申请材料
农户耕地确权证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恒丰、云山企业集团
十、联系方式
0792-3169718
十一、办理时间
每年六月份以前,具体时间以各地政府通知为准。
十二、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监督渠道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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