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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二、承办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对象
县内符合农办财〔2011〕163号条件的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四、补贴范围
县内在养殖环节生猪死亡并且交给修水朗园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
五、补贴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平均80元/头的标准,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之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
六、申请程序
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乡镇部门的监督下通知修水朗园公司来拖走并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修水朗园公司及时填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当地乡镇部门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
七、申请材料
(1)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拍摄的照片;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无害化处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一卡通”账号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八、服务流程
1.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或电话报告。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3.决定:乡镇审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登记、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4.办结: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九、办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月月底乡镇上报该月数据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一年一次统一集中打卡支付。
十、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咨询电话
0792-3227843
十三、咨询单位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
十四、受理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五、联系方式
0792-3227843
十六、监督渠道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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