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补贴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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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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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农〔20222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精神,现将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给你们。2022年继续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01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要求执行,并就有关重点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全省统一执行112/亩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及时拨付并兑现补贴。按照中央、省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待省级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市级财政及时将资金分解拨付至各县(市、区)在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县(市、区)要及时兑现。各地财政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快资金拨付进度,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要求,6月底前发放到户。

 三、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认真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一卡通",社会保障"一卡通"有未办理、未开通、未启动金融功能等情况的,要抓紧与当地人社部门对接,尽快解决资金兑付障碍和问题;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政府或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地要统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按照省定标准足额发放补贴,多余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结余结转到下年,用于发放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进行清算抵,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积极引导享受补贴的农户和集体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要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在92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附件:1.九江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九江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3.九江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县、市、区)


附件1

九江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2021年

2022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

补贴资金余缺情况(+/-)

实际下拨各县资金


(亩)

(元)

(元)

(万元)

濂溪区

54642.26

6119933.12

380066.86

625

浔阳区

285.37

31961.44

4974.64

3

柴桑区

178900.95

20036906.4

3327199.3

1839

武宁县

337906.16

37845489.92

377532.61

4063

修水县

574020.77

64290326.24

494873.24

6917

永修县

477453.11

53474748.32

989288.94

5696

德安县

146465.51

16404137.12

54165.92

1772

庐山市

139147.33

15584500.96

894106.32

1599

都昌县

622868.66

69761289.36

3313523.28

7229

湖口县

256713.15

28751872.8

1275464.86

2988

彭泽县

462584.165

51809426.48

370022.45

5577

瑞昌市

319483.28

35782127.36

-102.6

3877

共青城市

89312.41

10002989.92

169418.79

1067

九江开发区

5730.75

641844

25381.28

67

庐山西海管委会

7696.642

862023.9

494009.45

44

八里湖新区

6328.46

708787.52

179212.48

59

全市合计

3679538.977

412108364.86

12349137.82

43422



附件2

九江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市级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项实施期

长期

县级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43422

其中:中央补助

43422


年度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112元/亩补贴标准通过社会保 障"一卡通"发放到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 目标实现。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345万亩(分县情况请参照附件3)

质量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100%

时效指标

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月30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0万亩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农民对补贴政策

落实满意度(%)

=90%


附件3

九江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分县、市、区)

单位:万亩


县(市、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全市合计

≥345

濂溪区

5

浔阳区

≥0.01

柴桑区

≥16.8

武宁县

≥31.7

修水县

≥53.9

永修县

≥44.9

德安县

≥13.7

庐山市

≥13

都昌县

≥58.49

湖口县

≥24.1

彭泽县

≥43.5

瑞昌市

≥30

共青城市

≥8.4

九江开发区

≥0.4

庐山西海管委会

≥0.6

八里湖新区

≥0.5


       九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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