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旅游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1-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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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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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A级旅游景区(点):

随着近期天气干燥,景区(点)内植被丰富且易燃物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景区(点)森林资源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景区(点)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火源管控

1.严禁携带火种:景区(点)内严禁一切游客及工作人员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在景区(点)各入口处,安保人员将加强检查,对携带火种者予以劝返或代为保管,待其离开景区(点)时归还。

2.禁止野外用火:严禁在景区(点)内吸烟、野炊、烧烤、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特殊用火审批:景区(点)内若因施工、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提前向景区(点)管理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严格审核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二、加大巡查力度

1.组建巡查队伍:景区(点)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加大对景区(点)山林区域的日常巡查频次与范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重点区域盯防:对景区(点)内的山林茂密区、墓地周边、游客集中活动区等易发生火灾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定点盯防,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利用监控设备:充分利用景区(点)内的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景区(点)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景区(点)内的火情动态。监控人员要认真履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三、完善应急预案

1.应急物资储备:景区(点)管理部门已储备充足的森林防火物资,包括灭火器、灭火弹、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2.应急队伍组建:组建景区(点)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健全火灾信息报送机制,景区(点)内一旦发现火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景区(点)管理部门报告,景区(点)管理部门在及时组织扑救的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宣传教育

1.宣传标识设置:在景区(点)各入口、主要道路、景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警示牌,提醒游客和工作人员注意森林防火。

2.宣传活动开展:通过景区(点)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

3.引导游客参与:积极引导游客参与森林防火工作,鼓励游客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共同维护景区(点)的森林生态安全。

五、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A级旅游景区(点)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于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游客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永修县安委会旅游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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