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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总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县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项目全面、规范实施,切实提高社会 效益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依据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修县 2023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永卫健字〔2023〕123 号)的要求,县总医院决定对全县县域医共体2024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掌握全县县域医共体 2024 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提炼亮点,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服务质量与效果。
二、各地自查评价
(一)基本要求
1.评价依据。本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关于做好 2023 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 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 (国 卫办基层发〔2015〕35 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 版)》《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 卫财务字〔2022〕4 号)、《关于印发 2023 年度九江市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卫基层字〔2023〕13 号)以及《关于印发永修县 2023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 通知》(永卫健字〔2023〕12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
2.评价对象。县域医共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乡级对村级的年中评价覆盖面均应当达到 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
3.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 目效果等四部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继续强化县域医共体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抓实抓好本辖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作用。
4.评价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 谈、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
5.评价步骤。主要包括制定评价方案、确定评价样本、组织 评价人员(包括评价人员培训)、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前)、实施现 场评价、分析总结、结果应用等环节。评价结束后,要及时通报 评价结果, 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建立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6.时间要求。全县县域医共体的绩效评价应于2024年7月8日前完成,资料统计起止时间为 2024年 1 月 1 日-6月 30 日。评价报告应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报至县总医院基层卫生部。
(二)报送绩效评价相关材料
1.评价报告。 重点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管理体系、人员培训、绩效评价、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等);资金管理情况(经费标准、资金分配和支出、村卫生室补助、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服 务数量和质量);项目成效和特色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报告要求言简意赅,内容完整,数据详实(数据截 至 2024年 6 月 30日)。
2.评价评分表。各分院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绩效评价,形成 评分表。评价结束后,各分院要同时报送所辖村卫生室(社区 服务站)得分列表和排名位次。
3.报送要求。请各分院将评价报告、评价评分表等 2 个材 料电子稿,于 2024 年 7月 10日前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报至县总医院基层卫生部。
联系人:郑青玲,游丽霞;联系电话:0792-3265561。
三、县级现场评价
(一)地区和时间
县级对全县县域医共体的年中评价均应当覆盖100%的辖区。县级项目评价以 20 个分院及其他项目承担机构为单位,20 个分院根据人口因素各随机抽取 2 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评价时间为 2024 年 7月 1日-7 月8日。
(二)内容和方式
现场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和核实有关项目组 织与实施台账资料;查看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实地评价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核实村卫生室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现场测试医务人员
项目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居民满意度和知晓率调查;现场测量 慢性病患者控制率;核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等。
(三)组织安排和结果应用
县总医院负责制定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基卫股负责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县级现场评价前,准备好各类填报和评价资料,配合做好现场评价的安排与协调工作。评价结束后,县总医院将向全县通报评价结果。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31 号)要求,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各项目实施执行奖惩。对评价结果在排名前 5 位的分院予以奖励,对评价结果排名后5 位的乡镇卫生院扣减结算经费。按照考评分值高低分摊,扣减资金全部用于奖励资金。
县总医院将向全县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报送县卫健委。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核定卫技人员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价结果将与机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职务任免、职称评聘挂钩。
附件:永修县 2024 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永修县总医院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永修县2024年年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项 目管 理 (20 分) |
1.1 制 度 建 设 (2 分) |
1.1.1 政 策 制 定 (1 分) |
制定本地区 2024年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 确年度项目重点工作任务, 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
目标任务:符合(永卫健字 [2023]132 号)文件要求得 1 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 分。实施方案包括 13 项服务内容及经费测算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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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分 工 协 作 (1 分) |
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 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专业公 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开展 项目组织与管理工作。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项目职责与分工文件;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与督 导刻录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接受专业公共 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 检查的工作记录或反馈通报等。 |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 实,包括项目管理制度、会议、培训、督导评价等工作记录资料齐全,得 0.5 分,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 )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 查,有现场工作记录或督导报告等,得 0.5 分(0.5 分×接受业务指导和督导检 查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 不能相互验证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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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项 目 管 理20 分, |
1.2 人 员 培 训 (3 分) |
1.2.1 人 员 培 训 (3分) |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 务培训,掌握项目服务规范、 服务技能与工作相关要求。推 进慢性病医防融合,开展基层 慢性病(高血压、慢性病)防 治管理在线培训工作。 |
查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 目业务培训过程性资料, 并随机抽查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从事技术指导、督导 评价人员以及基层医疗卫 生 机 构 从 事 项 目 服 务 (包括医生、护士、公卫、中医药服务)人员开展现 场理论知识测试。 |
①以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 训和评价全覆盖,得 1.5分,按覆盖率计算得分。 ②医务人员现场理论知识测试得分=(试 卷实际得分总分/试卷应得总分)×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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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项 目管 理 (20 分) |
1.3 项目宣 传 (2分) |
1.3.1 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的宣传 (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媒 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项 目宣传,提升居民对项目服务 的知晓率与满意度。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开展项目宣传的文件、资 料和活动记录。 |
①通过多种公共媒体平台 (网络传媒、报刊杂志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的活动记录和材料,得 0.4 分。 ②有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 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张贴省级 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得 0.4 分。 ③有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街道/社区宣传 栏)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 和/或记录,张贴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 宣传壁报,得 0.2 分。 ④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机构 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 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 众查询,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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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题整 改 (5分) |
1.4.1 对 评 价 发现问题进行 整改 (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一年上 级项目评价、本级自查评价发现 的问题开展整改与落实。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上级项目评价、本级自查评价的有关通报或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措施的有关文件、 资料。 |
①有上一年度上级项目评价发现问题的 整改报告和整改问题列表,得 2分。 ②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 目 执行等整改落实有关文件、佐证材料及 措施,得 3分。 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5分;部分问题 整改到位得分: (已整改到位问题数/发 现问题数)×5分。未列举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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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项 目 管 理 (20 分) |
1.5 绩效评 价 (8 分) |
1.5.1 评 价 方 案 (1 分) |
制定本地区年度项目绩效评价 办法(评价方案)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 指标体系、评价工具等文 件资料。 |
①有正式印发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方 案),符合国家、省、市级和县级项目 工作要求, 内容完整(含评价实施机 构、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明确村卫生室资金分配测 算依据和方法与评价结果应用等),得 0.4 分。 ②项目评价指标完整(含指标、指标评 分方法、指标评价标准),得 0.4 分。 ③明确项目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如排名、 通报、报告,含扣减或奖励资金的标准 等),得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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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评 价 过 程 (5 分) |
辖区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规 范组织开展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 工作。 按照县级评价要求, 乡镇对 村级机构 2024年6 月 30 日 前,完成 2024 年半年度的绩效评 价。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 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过程记 录资料、评价结果、 自评 或评价报告及对村卫生室 的评价材料等。 |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地区绩效评 价方案组织开展半年度项 目绩效评价工 作,样本数量、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 符合本地区方案设计,得 0.6 分。 ②绩效评价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服务提供数量和服务质量、 项目效果等)得 0.4 分。 ③绩效评价过程资料完整,包括评分工 具、现场评价记录表、核查表、评分汇 总表等记录清楚、准确,得 2 分。 ④绩效评价结果完整,绩效评价报告应 包括本机构项目实施总体进展的数据 和评价结果,以及对村卫生室的评价结 果,现场评价发现问题列表等,得 1.6 分。 ⑤及时完成评价: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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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项 目管 理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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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评 价 结 果应用 (2 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实现项 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与资金 补助分配相挂钩。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度评 价结果报告、评价结果应 用相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及整改意见与措施。 |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文件形式进行通 报、排名与报告,得 0.6 分。 ②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分配项目补助资 金,有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资金的相关财 务凭证,得 1 分。 ③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奖励与核减项目补 助资金激励明显,得 0.4 分。 以上未执行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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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2.资金管 理 (15 分) |
2.1 预算执 行进度 (12 分) |
2.1.1 预 算 执 行 率 (7分) |
①项目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 整体支出进度。 ②项目资金支出率=(机构 2024 年 实 际 支 出 资 金 总额 / 机 构 2024年项 目实际到位总金额) × 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 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③核实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项目 资金。 |
①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 及 项 目 承 担 的 其 他 机 构 年度项 目经费使用与 支 出 的会计账簿和原始 凭证。 ②抽查不少于 30份项目支出 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30 份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 ③核实项目资金使用,包 括扩大支出范围 、 截留、 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 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 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评价得分=实 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 × 100% ×5 分。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项目承担机 构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 目资金支出进度的,所在项不得分。 ③得分=(1-违规率) ×2 分;违规率=违 规凭证数/3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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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2.资金管 理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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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村 卫 生 室补助到位情 况 (5 分) |
按方案要求,乡镇卫生院在收 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金一个月内,原则上将40%工作任务及补助资金落实到村卫生室(或实行自主认领、协议约定 工作模式),按照村卫生室承担 任务的 70%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评 价结果,按月 、按季度绩效评 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
查阅乡村两级分工要求 、 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 医 评价结果、乡镇卫生院专 项支出明细账、村医补助 发放有关凭证。随机抽查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予以核实,查阅明细账时,必须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并抽查进行电话核实。 |
①截至下一年度 3 月 31 日,乡镇卫生院(中 心)按照评价结果及时足额拨付村卫生室 补助,得 4 分。 得分=所有村卫生室按其服务人口数获得 年度人均补助经费/32 元 × 100% ×4 分。超 过 40%的现场评价得 4 分。 ②资金到位率<40%或未按分配表落实资金 的,得分=村卫生室资金到位率/40% × 4 分。 ③现场核查两家村卫生室,未足额落实补 助资金,每个村卫生室扣 0.5 分; 电话等 核实不一致的,每个村卫生室扣 0.5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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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务管 理 (3分) |
2.2.1 财务会计 规范性 (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财务制度 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 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 度项目财务管理资料、会 计核算资料;采取政府购 买服务的,提供相应依据 和支付结算的凭证。 通过 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 等资料,核实基层医疗机 构落实免费为居民提供各 类服务,访谈相关人员。 |
①采用专项核算;得 0.5 分;未使用专项核算,本项为 0 分。 ②用于项目无关的支出,发现一起扣 0.5 分。 ③将项目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医疗设施配备及行政管理工作,发现一 起扣 0.5 分。 ④违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的,发现一起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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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1 居民健 康档案管理 (2.5 分) |
3.1.1 居 民 规 范化电子健康 档案覆盖率 1 分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 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 覆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100%。 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健 康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健康 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 规范记录健康体检结果、重点 人 群健康管理记录,以及其他 医 疗卫生服务记录等的档案。 |
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显示的统计数据与上 报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信息平台数据要一致。(智慧公卫数据) |
①现场评价得分=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 档案覆盖率/62%×1.0分。居民 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现场 评价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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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居 民 电 子 健康档案推 送 (1.5 分) |
将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 时 、保质保量录入电子健康档 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实现在线调 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提 高电子健康档案推送利用率 |
能够查看辖区内个人电子 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体 检信息、随访信息、个性 化健康指导信息、诊疗信 息等。 |
能够查看电子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体 检信息、随访信息、个性化健康指导信 息、诊疗信息,得分: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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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健 康 教 育 (2 分) |
3.2.1 健康教育 印刷资料 (0.4 分) |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组织制作、 发放各类项目健康教育印刷资 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 药健康管理内容。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 度制作 、领取 、发放健康 教育印刷资料的记录。 现 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诊室、 咨询台 的健康教育印刷资 料与实物等。 |
①印刷资料种类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 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得 0.1 分。 ②印刷资料数量≥ 12 种,至少有一种中医 药健康管理方面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 健康教育资料,得 0.2 分。小于 12 种 酌 情扣分。 ③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内容要求至少覆盖 5 项项目内容,并能够提出明确、正确的 行为建议,得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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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 项 目 执 行 ( 4 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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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健 康 教 育音像 资料播 放 (0.7 分) |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播放项目健 康教育音像资料,其中要有一 定比例的 中 医药健康管理内 容。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 度健康教育播放 资料记 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 观察室、健教室等播放现 场与实物等。 |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年播放音像资料数量不少于 6 种,至 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的健康教 育资料,得 0.6 分。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次播放项目健康 教育资料内容、时间、播放时长等播放 活动记录齐全,得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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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健 康 教 育宣传栏设置 (0.5 分) |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 育宣传栏,其中要有一定比例 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 度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设 置、更换等相关记录和资 料。现场查看机构设置健 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 物。 |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置宣传栏>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 服务站>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2 平方米 得 0.1 分。 ②每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 2 个月最少 更换 1 次,得 0.3 分。 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图文并茂,并有 正确的相关行为建议,得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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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健康知识 讲座 (0.4 分) |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健 康教育知识,其中要有一定比 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 度开展公众健康知识讲座 的工作记录表、讲座教案 或课件、过程性照片等, 并实地查看机构开展健康 知识讲座的场地。 |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月至少举办 1 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 生服务站每 2 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得 0. 分。 ②每次讲座有教案或课件、照片和健康 教育活动记录表,得 0.2 分。 ③随机抽查评价年度中 2 次讲座的教案 或课件, 内容与听课对象匹配,并提出 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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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3 预防接 种 (3.5 分) |
3.3.1 预 防 接 种 卡 / 证 管理 (1 分) |
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 95%;预防接种证 (卡)登记 、 更新,信息内容符合项目规范 要求。 |
查阅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 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 种信息个案)相关信息,核 实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 卡率。 |
现场抽查评价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 95%,现场评价 1 分;每降低 1%,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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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适 龄 儿 童一类疫苗接 种管理 (1.5 分) |
常住适龄儿童 I 类疫苗单苗接 种率 (流脑 AC2、 白破、百白 破 4、脊灰、含麻疹成分疫苗 2 剂等 5 种苗为代表),以乡镇 (街道)为单位达 到 90%及 以 上 ; 其中含麻 疹成分疫苗 2 剂 接种率达到 95%及以上。 |
通过江西省免疫规划信 息 管理系统或现场抽查 方 式,调查核实常住儿童(包 括本地户籍和居住满 3 个 月的流动儿童)疫苗接种 率相关情况。 |
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流脑 AC2、 白破、百白破 4、脊灰等 4 种疫苗接种 率均达到规定目标,得 1 分。每一剂次 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 0.2 分,扣完为止。 ②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 2 剂接种率 达到 95%及以上,得 0.5 分。每一剂次 未达到规定目标,扣 0.1 分,扣完为止。 ③发现故意剔除未种儿童的,该项不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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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查 验 接 种证和疫苗接 种情况 (1 分) |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查验 率和补证率达到 100%,查验 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 |
查阅学校(幼儿园)学籍登 记和学校上一年度接种 证查验登记,接种单位保 存的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或 信息系统登记资料。现场 抽 取 小学 ( 乡镇 需 抽取 农村小学)或幼儿机构当 年度入学(入托)新生,核 实儿童接种证查验以及接 种单位该儿童预防接种相 关信息记录等。 |
①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到 100%, 得分 0.5 分;每降低 2%,扣 0.1 分,扣 完为止。 ②现场核查相应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国家 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目标(其中适龄儿童 含麻疹成分疫苗 2 剂接种率达到 95%) 得 0.5 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 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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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40 ~ 6 岁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4 分) |
3.4.1 新 生 儿 访视率 (1 分) |
①新生儿访视率=辖区内按照 规范要求接受 1 次及以上访 视的新 生儿人 数 /辖 区 内新 生儿数; 辖区内新生儿数以 2023年底 辖区内实际活产数计算。 |
①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 核实新生儿访视率; 同时 核查档案系统了 解基层新生儿访视情况。 随机抽查辖区年度新生 儿健康档案 10 份,现场入 户或电话调查核实新生儿 家庭访视情况与服务的真 实性。 |
①抽查 新生儿访视率 ≥ 42.5%,得 1.0 分; ②新生儿访视率<42.5%,得分=实际访视 率/42.5% × 1.0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新生儿 访视已管理人数。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 管理,同比扣减新生儿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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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7 岁 以下 儿 童健康管理 率 (2 分) |
①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年 度辖区内接受1 次及以上随访 的 7 岁 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 内应管理 7 岁 以下儿童数 × 100%; ②年度辖区内应管儿童数以按 人口数的 9.05%估算。 |
①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 核实 7 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同时核查档案系 统 7 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①健康管理率>42.5%,得 2分; ②健康管理率<42.5%,得分=7 岁以下儿 童健康管理率/42.5%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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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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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0-6 岁 儿童眼保健和 视 力检 查 覆盖 率 (1 分) |
①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 检 查覆盖率=辖区内接受 1 次 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 0~6 岁儿童数/辖区内0~6 岁 儿童数 × 100% ②年度辖区内应管儿童数以按 人口数的 9.05%估算。 |
①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 核实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 视力检查覆盖率; 同时核 查档案系统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 查覆盖率。 |
①覆盖率 ≥ 45%,得 1.0分; ②覆盖率<90%,得分=0-6 岁儿童眼保 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45%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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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孕产妇 健康管理(3 分) |
3.5.1 孕产妇早 孕 建 册 率 (1 分) |
①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 13 周 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 检 查的产妇人数/辖区内孕产 妇数。 |
①查阅辖区年度活产数, 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与记 录,核实孕 13 周之前按 项目规范要求建立《孕产 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 次 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
①早孕建册率 ≥ 45%,得 1.0分; ②早孕建册率<45%,得分=早孕建册率/45%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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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产 后 访 视率 (2分) |
①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 28 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 ![]() 数/辖区内访视产妇总人数 100%;与产后访视档案真实性 挂钩。 ②辖区内产妇数以 2023年底 辖区内实际产妇数计算; |
①现场核查辖区分娩孕产 妇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孕产 妇产后访视记录表等档案 信息, 通过现场查阅或电 话、上门等方式核查年度提 供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是 否符合项 目规范要求以及 未失访档案的真实性情况。 随机抽查 10 份已完成 管理流程的孕产妇健康管 理档案,核查孕产妇健康 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 |
①产后访视率 ≥45%,得 2 分; ②产后访视率<45%,得分=产后访视率 /45% × 2.0分。 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管理, 同比扣减孕 产妇已管理人数。 ③有 1 例不真实扣 0.5 分;有 1 例不规范 扣 0.4 分,扣完 1 分为止。 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 管理, 同比扣减孕产妇 早孕建册、产后访视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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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6 65岁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健康管 理(6 分) |
3.6.1 65 及 以上老年人城 乡 社区规范健 康管理服务率 (3 分) |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 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 岁及以 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 理服务人数/辖区内65 岁及以 上常住居民数 × 100%(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辖区 内常住人口数 × 11.89%) |
①现场核查辖区 65 岁及 以上常住居民数、65 岁及 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数 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 案记录。根据年度内老年 人健康体检表记录情况判 定是否为有效档案。 |
①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31%,得 1.5 分; ②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31%,得分=管理服务率/31% ×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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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老年人健 康体检规范性、 真实性(3 分) |
提供2024年享受规范服务 的老年人健康档案; |
随机抽查10 份不失访的 老年人健康档案,核查规 范性及真实性。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 度健康体检表填 写记 录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②真实性 1.5分,有 1 例不真实扣 0.15分;规范性 1.5 分,有 1 例不规范扣 0.15 分,扣完为止。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老年人已 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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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7 高 血压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6 分) |
3.7.1 高 血 压 患 者健康管理 人数 (1分)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 到项目任务要求 |
①随机抽查 10 份不失访的 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核 查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 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 体检记录, 通过现场查阅 或 电话 、 上门调查等方式 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 否符合项 目规范要求以及 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 。 ②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 |
①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得 1 分; ②管理人数不足的,得分=已管理人数/ 任务数 × 1 分。 ③一年四次及以上电话随访,无一次面 对面随访视为未管理, 同比扣减高血压 患者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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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高血压 患 者规范管理率、 真 实 性 (5 分 ) |
①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要求进行管理。高血压 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随访评估、 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与高 血压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挂 钩。 ②开展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3分) |
① 高 血压 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 ≥ 62%, 得 2 分; ②规范管理率<62%,得分=规范管理率 /62% ×2 分;③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 扣减高血压患者已管理人数。有 1 例不真 实扣 0.5 分;不规范扣 0.4 分,扣完 1 分 为止。 ④根据总医院医防融合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有医防融合慢性病门诊登记本得1 分;慢性病控制不满意人群管理台账得1分;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异常结果反馈台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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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糖尿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6 分) |
3.8.12 型 糖 尿 病患者健康管 理 人 数 ( 2分 )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 到项 目 任 务 要 求; |
①随机抽查 10 份不失访的 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 查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 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 体检记录, 通过现场查阅 或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 |
①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得 2 分; ②管理人数不足的,得分=已管理人数/ 任务数 × 2 分。 ③一年四次及以上电话随访,无一次面 对面随访视为未管理, 同比扣减糖尿病 患者已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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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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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 型糖尿 病患者规范管 理率、真实性 (4分) |
①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 三版要求进行管理。糖尿病规范管 理内容包括: 随访评估、分类干 预、健康体检等。 与糖尿病患者 健康档案真实性挂钩。 ③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 |
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 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 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 性。 |
① 糖 尿 病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62%, 得4 分; ②规范管理率<62%,得分=规范管理率 /62% ×4分; ③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 扣减糖尿病 患者已管理人数。 有 1 例不真实扣 0.5 分;不规范扣 0.4 分,扣完 1 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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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 管 理 (2 分) |
3.9.1 社 区 在 册居家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健 康管理率 (1 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内 容包括 : 患者信息管理 、 随访 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管 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 册的患者人数 × 100%。 |
① 现场核查辖 区严 重精 神 障碍患病率,随机抽查 10 份已登记在册确认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档案,查阅或电话、上门等 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 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 性。 |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在册管理率/80%× 1.0 分,现场核查数≥ 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现场评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80%,现场评价 得 1.0 分。 ②规范管理率<80%,得分=规范管理率/80%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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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严 重 精 神障碍患者规 律 服 药 率 (1 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显示的规律服药患者数/已登记 在册的患者总数× 100% |
根据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 计数据核实规律服药率。 |
① 规 律 服 药 率 > 5 0 % , 得 1 分 ②规律服药率<50%,得分=规律服药率 /50%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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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 项 目 执 行 ( 4 5 分 ) |
3.10 传染病 与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2 分) |
3.10.1 传 染 病 报告管理 (0.5 分) |
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 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传染病 病例数 × 100 |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 染 病与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相关报告管理制度, 以 及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记录。 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 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 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 告率与及时率等。 |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 95%以上,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 100%,得 0.5 分; 未达到 9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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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1.5 分) |
基层卫生机构有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组织区域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 (核酸 采样、疫苗接种、流行病学调查、 院内感染、消毒隔离、 医疗废物 处置和污水处理等相关知识)、演 练。基层机构发热哨点设置符合 流程要求,应急处置、有工作内 容和相关工作记录。 |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 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置相关文件、工作记 录和材料。 |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管 理制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或措施。 得 0.5 分; 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 构、人员培训、演练记录等,且工作人掌 握到位,有工作内容和相关工作记录。得 0.5 分, ③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率达到 100%,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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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卫 生 健 康 监督 协 管 ( 1 分 ) |
3.11.1 卫 生 健 康 监 督 协 管 (1 分) |
乡镇 (街 道)卫健 办 统 筹 安排 辖区机构及人员,协助专业卫 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 督巡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 填写相关登记表。 |
查 看 乡 镇 (街 道 )卫健 办 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 供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 相关文件;查阅全省协管 信 息 报 告 系统及 纸 质 材 料。 |
①有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相关制度、文件: 0.2 分; ②开展饮用水、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巡查, 以上每季 度不少于 1 次,全年不少于 4 次,各专 业巡查 (访)2 次完成率达 90%,并按要 求上报: 0.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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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12 中 医 药 健康管 理 服 务 (2 分) |
3.12.1 老 年 人 中 医 药健康管 理率 (1分) |
①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 供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 务, 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 中医 药保健指导。 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65 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 100% ③辖区内 65 岁 以上老年人总 数 = 辖 区 内 常 住 人 口 数 × 11.89% |
①现场核查辖区内 65 岁及 以上常住居民数,接受中 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65 岁 及以上居民数(年度报表或 电子健康档案数)。 ②抽查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的 65 岁及以上老年 人健康档案 10 份,了解老年 人中医体辨识和中医保健指 导等服务记录表填写是否完 整,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 及档案记录规范性。 |
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5%,得 0.5分; 管理率<35%,得分=管理率 /35% × 0.5分 ②档案规范性 0.5 分,有 1 例记录不规范 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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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儿 童 中 医药健康管理 率 (1 分) |
①每年对 0 ~ 36 个月儿童家长 进行 2 次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②0 ~ 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 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接受 中 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 ~ 36 个 月儿 童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的 0~36 个月儿童数 × 100%; ③辖区内 0-36 月龄儿童按总 人口的 4.49% |
①现场核查辖区内应管理 的 0 ~ 36 个月常住儿童数 以 及 按 照月 龄 接 受 中 医 药 健康 管 理 服 务 的 0-36 个月儿童数(年度报表或电 子健康档案数)。提供辖区 内 已 接 受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服务的 0 ~ 36 个月儿童 数; ②抽查儿童健康档案 10 份, 了解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记 录填 写完整 情况判 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 记录规范性。 |
① 儿 童 中 医 药健康 管 理 率 ≥ 38.5%, 得 0.5分;管理率<38.5%,得分=管理率/管 理率 × 0.5分 ②档案规范性 0.5 分,有 1 例记录不规范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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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目执行(45 分) |
3.13 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 者)健康管 理 (2 分) |
3.13.1 肺 结 核 患者 管 理 率 (1 分) |
①对上级专业机构确诊并通知到本单位的肺结核患者进行 随访管理。 ②肺结核患者管理率=本年度已 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辖区同 期 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并通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 理的肺结核患者数× 100% |
①现场核查辖区年度结核 病患者管理人数和管理率。 ②随机抽取 10 份结核病患 者健康管理档案, 了解结 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记录情 况。 通过电话 、 上门调查 等方式核实服务规范性与 真实性。 ③档案数据与国家信息平台 比对,误差不能超过 3%。 |
① 肺 结 核患 者 管 理 率 ≥ 90%, 得 0.5分; ②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0.5 分 ③档案规范性 0.5分,有 1 例记录不规 范 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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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肺结核 患者规范服药率 (1 分) |
①医务人员要督导患者规范服 药。规范服药;在整个疗程中, 患 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 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 90%以上。 ②肺结核患者规范服药率=本年 度 按照 要 求 规 范 服 药 的 肺 结 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 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①核查规范服务药人数, 已 完成治疗服务结核人数。 ②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提供 肺结核患者随访记录(第一 次 入 户随 访 表 和 随 访 服 务记录表),患者的 “肺结 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 多 药 肺 结 核 患 者 服 药 卡 等,现场核查辖区年 度项目评价后完成治疗的 肺结核患者人数和规则服 药率,并随机抽取档案,通 过电话、上门、查看诊疗记 录等方式核实真实性。 |
① 肺 结 核 患 者 规 范 服 药 率 ≥ 90%, 得 1 分; ②肺结核患者规范服药率<90%,得分=肺结 核患者规范服药率/90%×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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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项 目执 行 (45 分) |
3.14 项 目 签约服务 (3 分) |
3.14.1 实 施 签 约服务情况3分 | ①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 队,能对慢病签约居民进行慢 病管理服务效果总结分析,体 现提供综合、连续服务健康管 理的优势,以及家庭医生签约、履 约价值。 ②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25%, 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39% | ①基层机构提供的关于签 约服务的相关材料:团队 建设、签约服务、相关服 务记录。 ② 从门诊日志中抽取慢 病、老年人、儿童等,了 解签约情况,电话访问签 约服务效果。 ③通过签约服务平台了解 签约、履约、续约情况。 |
①有家庭医生团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签约服务相关材料。得 1 分 ②电话访问 10 名已签约人员了解履约 情况。如:是否知晓家庭医生姓名、2024年享受了哪些健康服务。1 分。 ③年度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 50%,重点人 群签约率不低于 78%;每降低 1%,扣 0.1 分,扣 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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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效 果 (20 分) |
4.1 重点人 群 管 理 效 果 (6 分 ) |
4.1.1.高血压患 者血压控制率 (3 分) |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最近 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 真实档案中年内已管理高血压 人数 × 100%。 | 随机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辖区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 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 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压控制不达标。 | ①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50%×3 分:大于 50%得 3 分。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 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65 岁及以上 老 年 高 血 压患 者 血 压 控 制 达 标 值 为 <150/90mm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同时达 标。 ②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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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4.实施效 果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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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2 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 制率 (3 分) |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抽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最近 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 查的真实档案中年内已管理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人数 × 1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 已管理的2 型糖尿病患者 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 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 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 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 次随访的血糖控制情况。 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 糖控制不达标。 |
①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0%×3 分;大于50%,得 3分。空腹血糖控制 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 标值为 ≤ 10.0mmol/L。 ②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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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居民知 晓 率 (6 分) |
4.1.1 居 民 知 晓率 (3 分) |
城乡居民对国家、省项目服务 内容以及对相关健康知识的 知晓程度。 |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目标人 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 目和相 关健康知识 的 知晓程度。包括:项目相 关政策、服务内容以及有 关健康知识等。 |
①知晓率=调查知晓服务的居民数/调查 的居民总数 × 100%,知晓率 ≥ 80%,得 3 分 ②知晓率<80%,得分=知晓率/80% × 3 分。 |
| |
4.1.2 居 民 健 康素养知晓率 (3 分) |
知晓率=调查知晓服务的居民 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 年度健康素养水平监测 结果。 随机从健康素养 66 条中 抽取数条了解居民健康素 养知晓情况。 |
主要以年度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结果: 知晓率 ≥ 80%,得 3 分; 知晓率<80%,得分=知晓率/80%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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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4.实施效 果 (20 分) |
4.3 满 意 率 (8 分) |
4.3.1 居 民 对 项 目服务的满 意率 (5 分) |
城乡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居民满意率=综合满意的调查 人数/调查的居民总数× 100% |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目标人 群对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综合满意情况,包括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 性、经济性、舒适性、安全 性和总体满意度情况等。 |
满意率 ≥ 80%,得 5 分; 满意率<80%,得分=满意率/80% × 5 分 满意率<4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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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医 务 人 员对项目服务 的满意率 ( 3 分 ) |
基层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医务人员满意率=综合满意的医 务人 员数 /调查 的医 务人 员总 数 × 100% |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从事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 员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的综合满意情况,包括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 人发展、个人待遇等。 |
满意率>80%,得 3 分; 满意率<80%,得分=满意率/80% × 3 分 满意率<4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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