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征收土地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3-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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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云山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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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等,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永修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永修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云山经开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博士路以南,茅栗岗村土地以北,国有农用地以东,高速公路以西,(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江西云山集团农贸公司茅栗岗村,茅栗岗村茅栗岗组、新队组、相公山组等。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交通场站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311.4686亩。其中:水田24.1023亩 、旱地4.3985亩、果园7.9899亩、其他果园84.3892亩、坑塘水面32.0196亩、沟渠2.4888亩、农村道路4.2068亩、其他草地9.9986亩、城镇村道路用地2.03亩、公路用地0.0011亩、农村宅基地63.4576亩、灌木林地0.3932亩、其他林地2.3132亩、乔木林地37.6455亩、竹林地36.0343亩;按土地权属分:茅栗岗村8.1435亩,茅栗岗村茅栗岗组174.3064亩、新队组5.9137亩、相公山组123.10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修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府发〔2024〕2号)《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修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永府办发〔2025〕1号)执行;涉及连片苗木的,苗木合理种植密度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确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同科属种的苗木确定合理种植密度,对于超合理种植密度的苗木,酌情予以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项目被征收房屋住宅实行货币、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本次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4。

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修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府发〔2024〕2号)、《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修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永府办发〔2025〕1号)、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见附件4。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江西云山集团农贸公司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发〔202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46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5  3  19 日至 2025  4  18 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永修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永修县云山经开区军山片区征收项目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永修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永修县自然资源局,云山企业集团

联系地点:永修县新发达路47号,云山南路

联系人员:刘顺雨,郑君平

联系电话:0792-3223581,0792-3020014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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