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8-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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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某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4-08-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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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江西九江市县食品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安排,9月26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某蔬菜店进行抽样检查,10月25日,我局收到检验检测机构关于该店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蔬菜店抽检的小青菜中氟虫腈含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蔬菜店未能提供该批次蔬菜进货凭证,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赣市监规〔2022〕6号)等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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