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10-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28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江西龙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案件
【基本案情】
2023 年5月17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西龙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江西龙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用的3台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永市监特令〔2023〕第051702号)要求该单位在 5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叉车的使用登记证。2023年5月31日上午,经检(复)查,江西龙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在限期内办理叉车的使用登记证(同时又下达了监察指令书),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于6月1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七编、第十四条裁量基准(一)之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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