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7-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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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3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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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两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B级食品生产者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特殊食品生产者和风险等级为C、D级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其他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问题线索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等食品生产者实施体系检查。

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检查人员。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抽查比例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对较高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应严于对较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组建检查组,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等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聘用制检查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聘用制检查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查组可以采用听取生产经营者汇报、核查现场、查阅生产经营记录及相关票据、询问相关人员、考核管理人员、考查检验能力、核算物料平衡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合同、票据、账簿、相关记录和自查报告、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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