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7-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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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7-3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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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执法稽查局、相关业务股室:

现将《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根据计划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2025年度全县食品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状,特制定2025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问题为导向,守底线、保安全,拉高线、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辖区分局按照按年度计划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食品股或辖区分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或具体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信用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办法组织,食品股或分局参与检查。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食杂登记证、小摊贩备案登记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商事登记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农产品上市销售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2025年度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2)、永修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永修县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情况执行,季节性生产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因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另行明确,本年度新办食品经营单位对照分类计划表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单位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特殊食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食品批发商、大型商场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尤其注意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最大限度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六、检查内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风险分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根据2025年度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汇总表的监管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学校食堂、托老机构、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项目检查,其他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风险分级(量化分级)确定检查频次,评级为A的每两年检查不少于1次,评级为B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评级为C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评级为D的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其他食品经营主体可按照其经营项目和风险因素,对重点必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6月30日前应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首次检查全覆盖。各单位于每季度月末2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进度季报表》(附件1)至食品股。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各单位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流转办案机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或录入相应的监管系统。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进度季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对象类别

单位总数

本季计划

检查

本季实际

检查

累计检

查户数

责令改正数

转案件数

备  注

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小作坊








食品批发商








大型商场、超市








农贸市场








其他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合计








中央厨房








集体配送








特大型餐饮








大中型餐饮








学校食堂








托老机构食堂








机关、企事业  单位食堂








其他餐饮








餐饮单位合计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单位总数”为辖区内应各类型应监督检查的单位数;

2.“本季计划检查数”为各单位季度计划检查户次数;

3.“户次”指按照每户应检查频次汇总的检查次数。

附件2

2025年度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对象

监管频次

责任单位

备注

1

食品批发商

1次/半年

辖区分局


2

大型商场、超市

1次/半年

辖区分局


3

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

1次/季度

辖区分局

日常加强巡查

4

特殊食品经营者

1次/年

辖区分局


5

其他食品经营者

1次/年

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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