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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澄清说明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中其他说明: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监理过(含在监工程)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小于 800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 22 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提问1:若提供的业绩为已竣工业绩是否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请明示! 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提问2:若提供的业绩为在监业绩时,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示! 答:已完工程业绩(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在监工程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P64评标办法中,(6)业绩(8.00 分)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 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 2 种或者 2 种以上资料,并按下列方法累计计分,最高累计 8 分:提问: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18】13号),取消合同备案事项,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不再受理合同备案。 本工程招标文件P64,业绩要求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是否可修改为监理合同?”请明示 答: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六节之后的“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1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评标/二、详细评审/(二)商务标/(6)业绩(8.00 分)”说明如下: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18】13号),取消合同备案事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修改为“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文件第10-12页,并提供开标之月前 12 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社保要求。 答:拟派人员需按文件要求提供开标之月前 12 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四、“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 2020 〕4 号 )规 定 ,提 供“ 江 西 住 建 云 平 台 ”(http://zjy.jxjst.gov.cn)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查询截图。 相关人员是指投入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吗? 答:相关人员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第(六)条第5款规定的相关人员。 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传的答疑文件为准。
日期: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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