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医疗救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3-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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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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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永修县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永修县总医院:

为提升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现将《永修县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

永修县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卫体改发〔2024〕10号)、《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4号)、《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药监联〔2024〕10号)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22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简称“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县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指导总医院在各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基础上,成立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永修县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总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组织制定总医院内用药遴选和调整制度。

(二)制定总医院用药遴选规则。永修县总医院药械部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各成员单位用药需求评估。永修县总医院在县卫健委指导下,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赣卫药食发〔2024〕8号)要求,制定永修县总医院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三)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目录。永修县总医院根据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为重点,注重上下用药衔接,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使用频度高、剂型规格价格适宜的药品,制定或调整永修县总医院用药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 1 年。规范目录遴选程序,充分论证并做好遴选记录,确保用药目录范围适宜、科学合理。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应在总医院用药目录范围内制订本单位用药目录,原则上不得超出总医院用药目录范围,切实打通县乡村用药衔接渠道,保证治疗的延续性。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全省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208 种)的乡镇卫生院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

(四)建立县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永修县总医院建立县域审方中心,推动总医院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与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在“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处方集中审核模块,2025年底前完成信息化集中审方平台建设。统筹总医院药师资源,通过“系统审核+人工审核”的模式对各成员单位处方进行前置审核,逐步实现集中审核、集中点评、集中反馈、集中答疑。逐步将前置审方工作延伸到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村卫生室)。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处方点评工作标准和流程,规范成员单位诊疗用药行为,不断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方案,助力医疗质量稳步提升,为守护群众健康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医疗机构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病用药和儿童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要与永修县总医院保持联动。医保定点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村卫生室)用药品种要与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联动,配备不少于 20 种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化学药品与乡镇卫生院完全联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胃肠炎、腹泻等重点疾病化学药品,上述药品应优先配备集采中选药品。在不断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同时,也要逐步扩大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通过长期处方管理、延伸处方等实现慢病、常见病、多发病用药衔接。

(六)统筹资源,拓展药学服务内涵。永修县总医院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总医院内总药师制度,统筹总医院内药学资源,推动优质资源下沉,逐步实现药师资源共享、药学服务同质化。加强药师队伍能力建设,拓展药学服务内涵,通过处方实时审核、互认共享、事后点评,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合格处方,鼓励药师积极开展药学类服务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居家药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

(七)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保障机制。永修县总医院充分考虑药品供应周期和季节性、结构性用药需求的变化,以急(抢)救、慢性病、职业病、传染病用药和老年、妇儿用药等为重点及时收集审核各成员单位用药计划,对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计划,审核并形成药品采购计划。审核后的采购计划总医院药械部统一采购。对成员单位确有临床诊疗需求且经过总医院审核,但成员单位无法采购的药品,可由中心药房在永修县总医院成员单位内部进行调配。

(八)提升基层药品配送能力建设。永修县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 ,明确配送企业要求,建立准入与淘汰制度,严格控制配送企业数量,择优遴选讲诚信、服务优的药品配送企业。对于基层反映的药品配送问题,县卫健委要主动会同县医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就近就医。永修县总医院代表各成员单位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采购配送合同,与配送企业建立会商协作机制,督促药品供货企业切实履行协议。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要与企业协商,结合实际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不断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

(九)加快中心药房建设。2025年6月底前,永修县总医院依据《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4号)要求,完成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建设,畅通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渠道。总医院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县域医共体内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55%,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依据总医院考核情况统一拨付,不再对各成员单位单独考核。

(十)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永修县总医院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永修县总医院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根据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动态调整,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应对措施。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2月28日前)。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紧密型医联体药品联动管理实施方案,参与并指导永修县总医院组建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明确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

(二)调整用药目录(2025年6月20日前)。在县卫健委相关股室指导下,永修县总医院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用药目录的调整制定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各成员单位在2025年6月20日前,依托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结合永修县总医院药品目录,调整优化本单位用药目录。

(三)完善联动机制(2025年6月至2027年)。2025年6月起建立健全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永修县总医院建立完善内部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到2027年全面建立总医院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临床用药质控中心(组)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总医院要聚焦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布局,注重偏远乡镇和基层用药需求,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要畅通县乡村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总医院各成员单位信息互联互通。

县卫健委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卫健委相关股室要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基层用药评估,加强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监测,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困难。永修县总医院要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多样化的媒体传播手段,及时宣传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卫生健康事业的良好氛围。对于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做法,要予以积极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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