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医疗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6-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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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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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乱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2〕20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卫法监字〔2022〕8号有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委联合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医保局开展为10个月的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永修县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遵照执行。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分时段汇总辖区内各部门工作情况,并由疾控法监股负责联络。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纠自查,并分别于2022年5月28日、8月28日、11月28日前报送县卫健委,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

整治行动联系人:

县委网信中心:郑文斌15279207205          

县公安局:李亚兵13970210872        

县市监局:张近武18370111131          

县卫健委:徐丽华13767208217          

县医保局:陈斌13576212789          

县文广新旅局:那领13755280138    

     附表:永修县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永修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永修县公安局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修县医疗保障局         永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5月26日




永修县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乱象,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省、市委网信办,省、市通信管理局,省、市公安厅,省、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广电局,省、市医保局,省、市药监局,省、市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九江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永修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出租承包科室;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十大社会办医活跃领域”: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三是重点打击“四类涉医欺骗欺诈行为”: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医院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或消费;四是重点排查“两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四类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涉医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切实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涉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地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文广新旅(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22512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整治行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多部门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检等开展集中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实现全县医院(含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覆盖50%以上。

(二)总结督导阶段(20221220232)。县卫生健康委将全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工作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探索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严厉问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行动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整治举报热线和专用公众号,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违规线索,各部门要互通有无,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顽疾”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要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结果运用等长效机制,持续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体系,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附表: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附表

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县(区)

20—20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公立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

精神卫生

医养结合

其他

非医师行医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违规开展免疫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体检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等)






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其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处置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






价格违法情况

违规金额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万元

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公立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

精神卫生

医养结合

其他

警告






没收






罚款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或取消诊所备案证书






暂停执业






其他






行政处罚机构总数






罚款总金额






万元

没收总金额






退还总金额






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方式: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公布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为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执业、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参与的格局,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投诉举报电话信息公布。

举报电话:0792-313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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