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共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4-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549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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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公示
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公示 | |||||||||||||||||
序号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程序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社会信用代码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备注 |
1 | 医疗卫生 | 永修县南同世家养生保健馆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第一章 十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细化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细化标准执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细化标准:(二)1、从轻处罚的规定。 | 社会举报的 | 永卫医罚〔2025〕2号 | 2024/12/27 | 2025/03/26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普通程序 | 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2360425MADD8LPK087 | 15000 | 0 | 已结案 |
2 | 医疗卫生 | 熊育栋非法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细化标准:(一)1、从轻处罚的规定。 | 社会举报的 | 永卫医罚〔2025〕1号 | 2024/10/14 | 2025/01/13 |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普通程序 | ①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0000 | 1200 | 未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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