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共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4-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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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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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公示
序号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案件来源 处罚文号或编号 立案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执行方式 执行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程序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社会信用代码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1 医疗卫生 永修县南同世家养生保健馆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第一章 十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细化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细化标准执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细化标准:(二)1、从轻处罚的规定。 社会举报的 永卫医罚〔2025〕2号 2024/12/27 2025/03/26 自觉履行 完全履行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通程序 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92360425MADD8LPK087 15000 0 已结案
2 医疗卫生 熊育栋非法行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细化标准:(一)1、从轻处罚的规定。 社会举报的 永卫医罚〔2025〕1号 2024/10/14 2025/01/13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通程序 ①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没收违法所得: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50000 1200 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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