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8-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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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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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卫健字2023〕80

关于印发永修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惠民医院,县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23〕14号)及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九卫妇幼字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2023年6月25日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625日印发


永修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及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九卫妇幼字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年起,全县层面持续保持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全县层面在实现3个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10个主要评估指标持续达标11个参考评估指标基本达标10个主要评估指标如下,所有相关指标及要求见附件: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结合婚前孕前检查工作、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与咨询,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偏远地区贫困人群、跨境婚姻家庭人群等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卫健委疾控预防控制和法规综合股、各医疗保健机构、县疾控中心)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

1)加强基层孕情摸排工作。强化落实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村级孕管员摸排育龄妇女孕情,及时上报孕管办;乡级孕管办核实孕产妇基本情况,并开展宣教,动员孕妇接受产前保健。孕产保健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感染孕妇及时开转诊(转介)单转诊(转介)相关县直医疗机构科室接受服务。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孕管中心、孕管办、孕管员)

2)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

①全县助产机构均要落实孕早期建档管理。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

做好宣教告知。建档时,有明确的医务人员告知孕产妇每次产检及分娩均需携带《母子健康手册》。

检测后在母子健康手册首页显著位置加盖“已进行预防母婴传播筛查,筛查机构XXXX”印章,并在相应页面记录检测结果(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九卫妇幼字201731号文)。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需做好感染孕产妇管理,确保每例感染孕产妇均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与检测服务;如有感染孕产妇未治疗,需及时报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⑤分娩时,在分娩登记本上应登记孕产妇本次孕产期初次艾梅乙检测时间,确保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各医疗保健机构)

3)保证临产时紧急检测。

所有医疗助产机构要建立临产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紧急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产妇本次孕期无艾梅乙检测结果,应提供快速检测,保证孕产妇临产时能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临产时HIV快速检测必须采用2种不同检测试剂。具体流程见《九江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九卫妇幼字202110号文。

③分娩前经检测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应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和安全助产服务。

4)缩短诊断时间。

对艾滋病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要及时进行补充实验(HIV核酸检测或HIV抗体确证检测)尽快为孕产妇尤其是临产时检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

临产时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联系方式:全省艾防通讯录已经下发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5)配偶咨询检测。

对所有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孕产妇配偶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见附件。

(各医疗保健机构、县疾控中心)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1)探索服务模式

①有条件的辖区医疗机构可成立“E门诊”,提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感染妇女和所生儿童就诊。

探索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儿童随访管理模式。因地制宜,明确区域内医疗机构乙肝感染孕产妇随访管理分工。加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及时提醒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需开展后续检测及随访。(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县人民医院负责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治疗。)

2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感染孕产妇专案资料齐全,有台账,保障每位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均规范管理。

3加强临产时检测结果异常孕产妇干预

①临产时HIV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应按照项目规范提供检测后咨询,应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服务,其所生儿童需要预防性用药。

因全市新生儿阻断药品统一储存于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为保障新生儿在分娩后6小时内尽早服务,各医疗机构发现临产时HIV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请尽快联系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章高彪()。

③孕产妇临产抗病毒药由助产机构前往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领取,或由县妇幼保健院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取。

④临产时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非特异性抗体阴性者,不明确其本次孕期是否曾诊断为梅毒的(梅毒特异性抗体、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助产机构须报告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由保健科在网报系统中全网检索。如该孕产妇本次孕产期曾确诊梅毒感染,其新生儿必须用药。

4)做好知情告知:预防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详见《九江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治疗率达到95%以上。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卫健委医政药政和体制改革股、各医疗保健机构、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

5做好消毒、隔离防护措施

①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按年度资金安排规范采购隔离防护物资,及时配发至辖区助产机构。

②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

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发生乙肝职业暴露,可使用项目采购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具体细节参照《九江市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见附件。

6)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

1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建立当地的感染孕产妇个案转介制度,明确阳性个案转介流程、孕期随访职责分工。

感染HIV、梅毒、乙肝孕产妇HBSAg阳性且肝功能异常孕妇需按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助产机构应建立高危档案,同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孕产集中管理中心。感染HIV、梅毒、乙肝新生儿,需按高危儿管理,各助产机构应建立高危档案,同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儿童管理中心。

对于需抗病毒用药的乙肝感染孕产妇及乙肝感染儿童,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转介流程见附件,转介时开转诊单,转诊过程出现不畅时,请与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工作人员联系,确保转介畅通。

对流动个案应及时填写转接卡,将其转介至属地,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九江市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见附件。

2)要做好失访分析。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每年2月15日之前向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失访分析报告。

3)发生HIV母婴传播,需按《江西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方案》(赣卫妇幼函〔2019〕3 号),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卫健委医政药政和体制改革股 、县疾控中心、各医疗保健机构)

5.建立“三线”协同机制

实施定点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三线”协同机制。由县卫健委牵头,“三线”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存在的问题;“三线”信息互通,共享辖区HIV感染育龄妇女和HIV男性单阳家庭信息、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CD4+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信息。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卫健委医政药政和体制改革股、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定点治疗机构)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6.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

1)所有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及服务的医疗机构(含民营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项目数据,并做好源头数据管理,做好检测登记、检验科阳性登记、艾梅乙阳性个案干预/随访登记、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等相关服务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2)妇幼保健院承担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数据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优化数据上报流程,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未加密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卡严禁通过聊天工具传输。

7.严格数据质量控制。

1)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校工作,重点通过检验科阳性登记核对阳性个案漏报情况,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2)妇幼保健院质控方案中要含数据质量工作,每季度项目督导中应涵括数据质量控制,重点核对源头数据登记是否规范、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有阳性个案漏报

3)县级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多源数据比对机制。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每年应至少提取1次县疾控中心性病与艾滋病防治科的18月龄内儿童HIV感染、先天梅毒数据;每年至少核对一次辖区助产机构传染病登记或病案首页等相关数据。

    (各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8.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县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提取1次本辖区的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数据附件),根据本辖区评估指标数据,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每年2月15日之前将上一年度评估指标数据、项目总结报县卫健委及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9.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

1)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县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应为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免费开展高特异性HIV抗体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乙肝两对半检测试验(酶联免疫法)。所有医疗机构对临产时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应开展高灵敏度HIV抗体快速检测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快速检测试验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验。疾控中心与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辖区孕产妇能及时、规范获取HIV确诊、CD4+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检测服务

2)医疗机构检验科在为孕产妇提供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时,应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规定的检测流程开展检测。

3)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10.强化试剂供应使用管理。

1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

2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

11.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

1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

2)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对于仅产时快速检测发现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感染,应电话反馈临床科室。

3)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4)医疗机构检验科/室,应使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检验科登记台账进行孕产妇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登记。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2.保障感染者权益。

1保障感染者就医权益,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助产机构应消除针对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歧视,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为其诊疗。落实一人一诊,保障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环境的私密性。

2)尊重感染孕产妇意愿。尊重其生育、检测、治疗、避孕、节育、终止妊娠及转诊等医疗服务中的自主选择权及知情同意权,不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作为独立医学因素,作为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依据。

3)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医务人员在救治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县卫健委公开感染者的投诉反馈渠道,建立服务监督、投诉与反馈及投诉案例分析机制。

县卫健委医政药政和体制改革股、各医疗保健机构)

13.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

1民政、教育、卫生、公安、宣传等多部门协作,建立感染者及家庭关怀与支持的策略和计划,包括医疗救助、生活补助、教育支持、心理支持、反对家庭暴力等。对流动人员、青少年、低收入人口、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人群的感染者群体有专门的支持策略和计划。

2)有对感染者的民政、司法等救助制度和渠道。

3)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除了治疗和医疗救治以外,还应包括心理社会支持、感染者教育、预防传播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医务人员治疗、关怀和转诊感染孕产妇的能力。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卫健委医政药政和体制改革股、各医疗保健机构)

14.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卫健委疾控预防控制和法规综合股、各医疗保健机构)

、工作安排

1.2023年2-5月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督导强调今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任务重要性,提前部署消除任务。

2.20236-7月,有序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会、督导、动员会建立政府领导,卫生、民政、妇联及社会团体(如红十字会、心理协会、老龄委)合作、共同推进项目运转机制。形成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良好宣传氛围。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解释,并及时提醒各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督查整改。各医疗保健机构、县疾控中心对照评估指导手册,找差距,定策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性整改。

3.2023年8-9月,县卫健委妇幼股根据该行动计划,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接受市卫健委督导和检查。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对照评估指标,负责数据分析、反馈,并将问题反馈县卫健委妇幼股,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持续改进。

4.2023年10-11月,县卫健委妇幼股积极调动项目进展,开展项目督导,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负责数据分析,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各医疗机构、县救治机构、县疾控中心持续改进,并显现成效。

5.2023年12月,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负责数据分析,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各医疗机构、县救治机构、县疾控中心持续改进,并巩固成效。县卫健委妇幼股、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准备、完善评估材料。

6.2024年1月,县妇幼保健院准备提交申请“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材料。各助产机构提交主要在消除项目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与工作亮点,提供一个典型消除案例(有开始、过程、良好的结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成立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定期调研指导,定期通报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健委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三)提高服务能力

在市卫健健委领导下,市妇幼保健院专家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争取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

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部门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评估与推广

县卫健委委托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级自评工作。2024年初,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开展县级自评工作。市级评估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提交省级评估申请。评估内容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发布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年版)》贯彻执行。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附件1:永修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领导小组名单永修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2:九江市孕产妇配偶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

附件3:九江市预防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模板)

附件4: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

附件5:九江市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

附件6: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

附件7: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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