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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系统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文广新字〔2019〕2号
关于文化系统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备案》(永车改办字〔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系统公务用车备案如下:
一、机构范围:永修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电影公司。
二、车辆范围:共计2辆。保留2辆,取消0辆。
三、人员范围:在编在岗涉改人员33名。其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5人、县文化馆12人、县博物馆5人、县图书馆7人、县电影公司4人。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无司勤人员安置。
五、改革前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27.44万元。其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5万元、县文化馆14.7万元、县博物馆4.28万元、县图书馆0.26万元、县电影公司4.6万元。
六、改革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时间:
截止2018年7月31日,共有副科级人员1名,科员及以
下人员32名,共计人员33名。改革后县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26.99万元(其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46万元、县文化馆14.6万元、县博物馆4.08万元、县图书馆0.25万元、县电影公司4.6万元),年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超过8.51万元(其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06万元、县文化馆2万元、县博物馆3万元、县图书馆0.25万元、县电影公司0.2万元),较改革前节支0.45万元。报销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改革后,要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公务出行管理严谨规范,节约高效。应按照核定的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做好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人员范围、提高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标准。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永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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