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4-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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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吴城镇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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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吴城镇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修县吴城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永修县吴城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吴城镇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修县吴城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振兴乡村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本镇“三农”服务体系, 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 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扶贫移民、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 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  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 (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永修县吴城镇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永修县吴城镇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详列各二级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小计4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人。实有人数小计5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2人,行政在职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遗属人数小计3人。

第二部分  永修县吴城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吴城镇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永修县吴城镇收入预算总额为  8655.0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3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40.3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4.55 万元;其他收入 6014.6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65.9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永修县吴城镇支出预算总额为 8655.0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38.5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11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450.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64.0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76.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0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2370 万元;项目支出 4544.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78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1.1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5.8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5.6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万元,资本性支出 3330.78 万元,对企业补助 262.24 万元,其他支出 328.7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18.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7.22 万元;国防支出  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 万元;公共公安支出 2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 万元;教育支出 620.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29.37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562.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82.24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01.9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8.02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59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69.6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305.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4.06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78.9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11.10 万元;农林水支出  4209.0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50.3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09.62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105.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60.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02.3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96.6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5.6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7.69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5700.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612.98 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26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24万元;其他支出 328.7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8.76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永修县吴城镇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640.3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4.5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44.36 万元,教育支出 620.63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262.24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01.98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47.51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305.94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78.90 万元,农林水支出 659.0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9.74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 511.6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5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41.0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0.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0 万元;项目支出 2128.7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1.1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8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510.78 万元,对企业补助 262.24 万元,其他支出 128.76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吴城镇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吴城镇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4.7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7.65 万元,增长(下降) 6.25 %,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4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5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2 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九)吴城镇项目情况说明   

1、助企纾困

项目概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更好发展特色经济,带动提升第三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档次,促进有机硅产业集群建设。通过利用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减轻我镇帮扶企业负担,助力发展壮大。

立项依据:《永修县2020年进一步加强高质量招商工作实施意见》(永办字〔2020〕19号)

实施主体:吴城镇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将发展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大力扶持经济,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289.74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适应“十四五”时期“稳增长”工作需要,调动企业纳统工作积极性和配合度,做大全县“五上”企业数量,同时鼓励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大规模,推动永修县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2、和美乡村建设2025年

项目概述:推进乡村振兴,努力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通过补上“三农”短板,建设一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化生活,共享国家发展成果。一是保障我镇广大渔民群众的社会稳定;二是保证我镇民生事务保障工作能够有效落实,提高群众的可支配收入,群众生产生活稳定;三是保障村级组织工作开展,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保证政府职能有效落实,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立项依据:中央一号文件

实施主体:吴城镇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一是贯彻落实上级补助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3593.2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补上“三农”短板,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设一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化生活,共享国家发展成果。一是保障我镇广大渔民群众的社会稳定;二是保证我镇民生事务保障工作能够有效落实,提高群众的可支配收入,群众生产生活稳定;三是保障村级组织工作开展,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保证政府职能有效落实,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永修县吴城镇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49.77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 41.01 万元,比上年减 40.89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要求,将严格控制费用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76 万元,比上年减 0.24 万元,主要原因是: 按厉行节约的要求,将严格控制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务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务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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