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6-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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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6-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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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2)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振兴乡村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3)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本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扶贫移民、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4)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6)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7)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8)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9)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和二级预算单位0个。

编制人数小计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7人。实有在职人数小计4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17人;退休人数20人;遗属人数 1人。

第二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978.5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7.68万元,其他收入217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0.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4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3.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697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2.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76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8.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602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8.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27万元、资本性支出3877.91万元、其他支出18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0.555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5万元,教育支出1218.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8.5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7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9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0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6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1.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6.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95万元,农林水支出2277.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5.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0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05.6007万元,自然海洋气象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76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3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3.1万元,资本性支出390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30.85万元,其他支出1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43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7.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6.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5万元,教育支出1218.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8.5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7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9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1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1.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6.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95万元,农林水支出89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3.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0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19.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3839.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9.9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1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9.8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3.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98万元,下降9.83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永修县滩溪镇项目情况说明

1、滩溪镇各村村级转移支付及追加款项   

1)项目概述: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转移支付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按时拨付各村(居)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178.72万元。

2、交通局拨付项目资金

1)项目概述:交通局拨付滩溪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对滩溪镇内县乡道路进行养护修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方便群众出行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3、林业局拨付项目资金

1)项目概述:林业局拨付滩溪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滩溪镇生态公益林管护,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4、水利局拨付项目资金

1)项目概述:滩溪镇水利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滩溪镇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渠道维修,提灌站修建。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5、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拨付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滩溪镇乡村振兴资金项目。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滩溪镇农村环境整治,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6、民政局拨付资金

1)项目概述:滩溪镇民政保障救助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7、滩溪镇乡镇财力项目

1)项目概述:滩溪镇乡镇财力项目支出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围绕乡镇各项中心工作,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可用财政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3661万元。

8、滩溪镇各类保证金及扣收垫付个人往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滩溪镇各类保证金及个人往来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围绕乡镇各项中心工作,扣收各个项目保证金及垫付个人往来款项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9、滩溪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1)项目概述:滩溪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进行池塘维修新建路灯和修水泥路,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完善村组水利基础设施。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32万元。

10、县委组织部及各口拨付资金

1)项目概述:县委组织部及其各口(宣传团委妇联)拨付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11、医保局就业局拨付资金

1)项目概述:医保局就业局拨付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补助,提高群众享受医疗服务水平。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12、应急管理局拨付资金

1)项目概述:应急管理局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用于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地质灾害和生产救灾支出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13、上年结转(结余)项目

上年结转(结余)项目共计8个,项目总额443.54万元,分别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06万元,农林水支出30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4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7.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56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6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务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务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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