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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2)促进经济发展。(3)组织公共服务。(4)实施综合管理。(5)维护社会稳定。(6)指导基层自治。(7)监督专业管理。(8)动员社会参与。(9)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和二级预算单位2个,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永修县滩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永修县滩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7人。实有在职人数小计4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20人;退休人数20人;遗属人数 1人。
第二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77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4万元,其他收入2442.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3.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677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5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9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86万元;项目支出577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1.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72万元、资本性支出3600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2.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加26.15万元,教育支出1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4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3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9万元,农林水支出111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62.4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3.0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79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6.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95万元,资本性支出361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55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0.9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433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5万元,教育支出1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4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3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05万元,农林水支出111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4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73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86万元;项目支出3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9.73万元,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6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0.5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64万元,下降6.54 %,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购买公务用车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永修县滩溪镇项目情况说明
1、滩溪镇2024村级转移支付及追加款项
1)项目概述: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转移支付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按时拨付各村(居)转移支付,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420万元。
2、2024年滩溪镇乡镇往来结算资金
1)项目概述:滩溪镇乡镇财力项目支出。
2)立项依据: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围绕乡镇各项中心工作,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可用财政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00万元。
3、滩溪镇2024年度县直各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1)项目概述:县直各单位拨付滩溪项目资金。
2)立项依据: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县直各单位2024年度拨付滩溪镇资金,用于修建维护农村公路,管护高标准农田,对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开展党建活动,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党建融合。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社会民生。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00万元。
4、上年结转(结余)项目
上年结转(结余)项目共计0个,项目总额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永修县滩溪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5.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5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务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务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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