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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滩溪镇各村(社区)妇女和儿童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2022年度养老扶幼助困及社区治理水平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九未保办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滩溪镇各村(社区)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滩溪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蔡永红
成 员:蔡冬香 蔡显金
二、阳门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殷昌快
成 员:袁飞凤 兰琳
三、沙垅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赵孚勇
成 员:戴隆英 蒋艳
四、滩溪社区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蔡贵员
成 员:马小清 戴冬英
五、甘棠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赵通
成 员:赵兰芬 赵连连
六、花桥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郝以龙
成 员:熊秋香 淦喜梅
七、三房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戴盛
成 员:徐国秀 吴成玲
八、麻籍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马续周
成 员:蔡静 马仪昆
九、安城村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余可富
成 员:刘珊珊 戴西早
十、富村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蔡八斤
成 员:丁中杰 茅萍芳
十一、东山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习全
成 员:戴连连 赵孚荣
十二、胡家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戴征阔
成 员:邓世兰 赵海玲
十三、下湾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周萍
成 员:徐亨花 周理明
十四、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妇女工作和儿童工作两个方面。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的定义:“儿童是指18 岁以下的任何人”,明确将儿童工作视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因此,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政策的普及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思想素养。
(二)按照县妇联、民政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在辖区的执行和实施。
(三)承担辖区村民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的指导、帮助、监督职责,定期对辖区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对象进行走访,特别注重加强对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反映辖区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和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的信息档案并切实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五)在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对妇女、未成年人进行关怀慰问,协助相关组织开展涉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六)配合乡镇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体指导辖区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家风文化。
(七)协助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相关规定的落实:
1.对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且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协调落实合理监护措施;对于无法落实监护措施的,向民政部门报告,移交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监护。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长在3 天及以内的,及时协调落实对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对于时长在3 天以上的,且无适当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移交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监护。
3.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介入,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滩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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