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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事】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五、办理流程
1.预约:电话号码:0792--3211755。
2.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永修县涂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收地址:永修县涂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永修县涂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收地址:永修县涂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抚恤金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8.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9.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10.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永修县涂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2--3211755
监督方式:0792--3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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