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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申领
1.《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其他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示证明的失业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人员:永修县《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两寸照片两张、毕业证(肄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永修县《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改制协议书一份、两寸照片两张。
3.释放人员:永修县《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释放证明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两张。
4.灵活就业又失业人员 :永修县《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两张、解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一份、居住证或常住人口证明原件一份(非本地户籍人员)。
5.农业户口人员:永修县《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两张、户籍所属地(村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失地证明。
6.已就业的人员包括自主创业人员:永修县《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两张、本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五、就业登记
(一)受理条件: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二)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办理方式:申请人到永修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审核材料,不符合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的当场办理当场拿证。
咨询电话:0792--3228653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3:30;双休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00。
办理地点:永修县人民政府东附楼一楼。
联系电话:咨询方式:0792--3228653
监督方式:0792--322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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