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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联合核查执法方案》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
依据《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九江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永修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根据永修县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永修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拟于2024年11月起开展核查执法专项工作,针对商户骗补、套补、价格欺诈、虚涨价格、作弊伪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核查和执法惩戒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单位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
联合核查执法由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本次联合核查执法活动的协调、调度,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市场执法信息,做好与服务平台的信息沟通、对接工作,牵头做好宣传工作。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县财政局负责督导财政补贴资金的兑现,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县税务局负责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商户偷税、骗税、逃税等行为的核查。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家装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住宅装修工程活动。县公安局加强行刑衔接、加强交流会商、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严厉打击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享受国家政策,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核查执法对象
本次联合核查执法的对象为参加永修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所有商户,发现消费者违规的,一并查处。
三、核查执法的组织
(一)开展应急核查。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对投诉举报内容,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责,及时开展核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线索的移交相关部门开展执法。
(二)常态化联合抽查。组建一支联合常态化抽查组,由县商务局任组长单位,县市监、住建、税务、财政派人参加,重点抽查商户虚假宣传、虚涨价格、商品质量、价格欺诈、商户骗补、套补、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抽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执法。
(三)建立部门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在工作群内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健全市县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必要时可联动核查执法,既要避免重复核查执法,也要避免出现核查执法真空地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核查宣传。对核查行动中查处的违法商户,及时对外公示,以达到警示的效果。尤其在活动开展初期,更要加大力度,尽快核查违法案例,重拳出击。要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对查处的违法案例在各类媒体公布,树立反面典型,形成震慑效果。
(二)加强核查频次。县联合核查抽查组,在每次资金审计前对商户进行抽检,每次核查的商户数量均应不低于5户,所有核查抽查、执法要建立台账,对发现的违法线索,立查立纠。如遇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三)加强核查力度。核查执法组(抽查组)在开展执法(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核查,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参与活动的商户要进行实地查看,交易记录要逐笔核实,并将平台数据、商户销售数据、上门安装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永修县商务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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