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5-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4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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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3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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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商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安委会《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点的通知》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九江市安委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长效长治,更进一步消除属地及行业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和安全风险管控盲岗,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做出永修商贸领域应有贡献,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坚持依法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系统治理。强化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切实履行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

(一)专业委员会领导

任:万顺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戴书贵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宋新桃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黄庆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文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爵锋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极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主任同意,由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宋新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建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专会职责

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2.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解决影响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全县商贸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4.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会办公室职责

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做好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承办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商务局:承担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成员单位和其他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联络,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定期向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加强对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据应急职责开展商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依法实施对商贸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督促落实各项安保工作措施,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检查商贸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加油站等商贸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等涉商贸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参与商贸领域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商贸企业的建设及用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商贸领域企业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负责商贸领域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管工作及受理城市管理局商请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认定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贸领域内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商贸领域装修工程建设的消防设计和审批备案。

6.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打击加油车非法改装行为。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商贸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依法查处商贸领域有证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商贸领域有证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管理商贸领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管,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负责监管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3)负责商贸领域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商业网点(商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展会活动餐饮点等)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查,严把餐饮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储存保管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和指导商贸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县消防救援队:负责指导商贸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商贸领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会同商贸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依法查处商贸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商贸行业所属重点单位开展应急疏散和火灾扑救演练,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主要工作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

2.专项检查制度。专业委员会组织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文件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文件由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县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县安委会主任签发后,以安委会名义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县安委办。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具体负责调度、协调、落实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商贸安全工作;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商贸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通报本部门商贸安全工作情况;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向本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落实联络员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并抓好落实。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制度。商贸安全专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文件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专业委员会签后,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号并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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