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49号)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抓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大力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鼓励创新、规范引导”的原则,积极支持,加快引导,着力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型增长点,推动产业融合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创新发展模式, 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着力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建设“四个新永修”、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推手,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00亿元,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成为我县经济发展新动力。重点围绕拓展应用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支撑体系,把永修打造成江西省电子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本办法适用于在永修县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经永修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普及互联网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生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功能涵盖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家政、旅游、订房、购票、维修、中介、配送等服务百姓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
2、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洽谈业务、争取订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扩展产品销售范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外贸扶持资金。
3、引导农村乡镇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拓展茶叶、油茶、花卉苗木、水产、果蔬等特色产品网络营销渠道,扩大产业化规模,打造一批叫得响、卖得动的优质名牌。实施电商脱贫工程,电子商务实施精准扶贫,建设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站,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构建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的电商脱贫工作格局。对持续经营网店一年以上,且网销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册贫困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每年组织评选电子商务扶贫示范乡(镇),对获此荣誉的乡(镇)给予5万元奖励。(修水县政府办修府办发[2016]4号第六,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十条)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试点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拓宽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中心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供销县级电商运行平台建设,设立县级电子商务特色馆,将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乡镇设立电商服务中心(分中心)、行政村设立村级服务站,对新设立的电商服务中心(分中心)、村级服务站给予一定的宣传推广补贴。年度评选示范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分中心)、示范村级服务站,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修水县政府办修府办发[2016]4号第六条)
(二)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评选认定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实施一批电子商务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引进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服务商,建立健全园区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和空间高效配置。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电商销售的新模式。争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九江市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奖励。(修水县修府办发[2016]4号第七条)
(三)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企业立足我县有机硅、服装、绿色食品、旅游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形成我县电子商务比较优势和规模优势,打造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各类商圈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购销服务。支持世纪华联、大润发、派拉蒙等商业依托品牌和网络优势,打造满足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区域综合性平台商业圈”。鼓励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展经营品类,建设仓储配送中心,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打造智慧旅游公共平台,提供吃、住、行、游、乐、购等一站式服务。
支持县电商孵化园做大做强,3年内,每年整合项目资金给予运营良好的电商孵化园基本运营管理费60万元,并建立运营管理激励机制,对电商孵化园从业人数、入驻企业数、网上销售总额等达到一定标准,则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即第一年电商企业超过5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网销总额超5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二年电商企业超过100家,从业人员超过500人,网销总额超10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三年电商企业超过150家,从业人员超过800人,网销总额超15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若当年未达到相应的规模,不予追加一次性奖励。(修水县政府办修府办发[2016]4号第一条;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八条)
对入驻孵化园的企业(个体)实行3年零租金、零水电费、零网络费政策。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建设“永修特色馆”,为永修企业、永修产品提供展示、宣传、推广和交易平台,场馆运行一年经验收合格,且符合合同议定的标准和内容,在电子商务专项经费中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对自建电商交易平台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平台用户、网销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扶持资金奖励。(修水县政府办修府办发[2016]4号第一条)
(四)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1、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光纤入户和交互式数字电视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提升互联网接入宽带标准。
2、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打造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企业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批信誉好、服务优、效率高的物流企业,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商和物流企业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我县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建设本地区特色鲜明的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园,把我县打造成辐射昌九电商物流中转基地。
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县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物流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为5家以上电商企业开展仓储配送服务的,首期软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六条)
鼓励有实力的全国性快递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在农村或集镇设立乡镇级电商快递配送分中心不少于15家,网点通达到所有行政村,运行一年以上,评为优秀配送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快递公司为电商孵化园内电商企业开展快递服务的,按实际发出单数享受每单1元的补贴。(从县级收益部分予以扶持奖励)(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六条)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加强对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4、加强网络交易安全体系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5、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孵化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营销和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培养面向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和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化培训,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电商学员,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对落户我县的电商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我县现行“引才”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我市相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和服务。(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七条)
(五)支持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永修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通过QS、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0.5万元资金奖励。(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五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创建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九江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从县级收益部分予以扶持奖励)
(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交易额
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B2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宁都县宁办字[2015]43号第二条)通过O2O(线上到线下)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其它电子商务模式销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支持做大农产品销售,对从事电子商务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举办电商展会,对举办100个展位以上网货交易会的电商企业,给予1万元/场的补贴。(修水县政府办修府办字[2016]4号第五条)
(七)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壮大
积极推进协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 对吸收企业会员200家、个人会员2000名,并能正常运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协会,协会被省、九江市评为优秀协会的,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九府办发[2016]32号)
四、保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切实降低电商企业负担。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融资服务支持
鼓励发展网络小贷。对符合条件、落户本县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积极推广“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以政府公信力为支点,将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融资支持,破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县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三)加大用地支持
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内物流和仓储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闲置办公用房、校区、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分拨仓储融合发展,节约土地资源。
(四)完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
放宽工商注册。在名称不重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高效协同、社会踊跃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共同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加强工作考核、指导和服务,狠抓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
(五)加大发展电子商务的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县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制定电子商务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骨干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培育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电子商务品牌,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人才培训引进及电子商务课题研究。
(六)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对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巨头和世界500强电子商务企业及国内知名物流快递企业,在我县落户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实行“一企一策”。
(七)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
积极探索适应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的限制,降低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金门槛。对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分支机构迁入我县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就业人员出租。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商贸)、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委、县信息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人行永修支行、县电视台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由组长定期召集主持召开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永修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相关鼓励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各单位电子商务监管、促进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贸)。
(九)加强市场监管和统计监测
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快组建永修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购买服务或资助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统计监测。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一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平台和基地,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电子商务整体形象宣传,提升全市电子商务影响力。
五、其它补充规定
1.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县商务局(商贸)发布申请通知,各电(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专家评审与永修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2.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本意见所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楼宇)是指经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园区(楼宇)企业总交易额50%以上,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发展环境良好,并登记注册在永修县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的园区(楼宇)。
5.本意见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运营人才、技术核心人员是指具有学士学位、5年级上相关从业经验,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信息技术及管理类的相关人员。
6.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三年,由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