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8-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88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普法宣传(九)
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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