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8-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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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普法宣传(九)

发布日期:2025-08-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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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规定了哪些质量责任(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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