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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县农村 水电安全“双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上乡、三溪桥镇人民政府,云山企业集团,各农村水电站业主: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实现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主体,水电站业主是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地要按《江西省永修县2025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情况表》(见附件,将予以公示)切实开展有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各水电站业主要在水电站厂房的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要明示“双主体责任”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及手机号码等。
三、每座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主体要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签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各农村水电站业主务必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每座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公示牌的摄影图片(电子版)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报送县水利局农水股。(联系人:袁志成;联系电话3223895)
附件:江西省永修县2025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情况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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