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8-03-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24350-0302-2018-0004 责任部门: 三角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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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乡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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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乡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辖区内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发生的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其它企业全年抽查面做到全覆盖。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检查或复查。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2/次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乡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乡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乡安办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统一使用县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乡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安办,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乡安委办于每月1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上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乡安监办全年对三角辖区范围内监管执法不得少于15/次,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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