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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角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三角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赣发〔2014〕26号),和市委、市政府《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赣办字〔2015〕50号文件)、《永修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永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永办字〔2017〕41号的通知,加强我乡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硅都,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三角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实施的河长制,是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乡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村委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全县境内河流含湖泊、小二型以上(含)水库、灌溉渠道,均实施河长制。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硅都”和“美丽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乡建设九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县级、乡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8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三角乡供水公司取水口是在淦坊村十二段)。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河道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行政村及社区要按照三角乡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三角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乡河长制办公室(简称乡河长办),乡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社区及乡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乡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乡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乡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三角乡乡级河道河长及乡有关部门联系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乡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乡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乡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乡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三角水管站: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乡农经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目前较严重的是郭东村周开发的养猪厂)。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乡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配合县工商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角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乡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乡土管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乡村建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乡养路队: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乡“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乡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乡环卫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星火工业区擅自设置排水口至郭东圩区);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乡新农村建设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完善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健全机构,明确河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发挥群众监督和群众参与的作用,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督办、信息通报、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验收等相关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强化考核问责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乡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库、渠道河长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内容纳入乡政府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乡直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乡、村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乡相关部门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投入。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 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 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督导检查 要以《三角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河湖保护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问题为重点,开展检查督促工作。乡河长办将组织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各村河长通报,并抄送县河长办公室, (五)强化监督引导 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广泛建立河湖环保志愿者组织,发展民间环保组织,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和社会有识之士广泛参与,引导广大城乡居民争当“净湖卫士”。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乡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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