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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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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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修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修县新城北大道56号,电话:0792-3230148,邮编:330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全年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信息41条,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通知通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政务信息内容通俗易懂,方便社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信息,通过互动回应、调查征集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重大错别字和泄露隐私等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真实、便民、及时、便于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务服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依托永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处理流程,对政务网上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把关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公开形式: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及时进行更新,实行长效管理,由对口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办公室汇总后,从后台传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我局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方面工作,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需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内容实用性不强,与群众的实际需求脱节,多为政策法规等原文转发,缺乏解读和案例说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赖官方网站,对新媒体平台利用不足,导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

改进措施: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注重内容的实用性,结合群众需求,增加案例解读、办事指南等内容;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如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同步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单位其他工作做法或成效:

(1)提升公信力:公开机构职能、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与流程的公开,使群众清晰了解司法服务信息,增强对司法局工作的信任。

(2)保障公民权利:将人民调解等工作动态与结果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例如公布人民调解员奖惩情况,促进基层矛盾化解。

(3)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公开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意见,促使司法局优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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