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12-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6203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永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秦XX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
永 修 县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府复决字〔2021〕第21号
申请人:秦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60111XXXXXX1439,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坝桥秦村X号。
被申请人: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朱XX 职务: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编号为3604253600203431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于11月11日提起行政复议,11月15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其与被申请人就复议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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