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12-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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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秦XX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

发布日期:2021-12-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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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府复决字〔2021〕第21

申请人:秦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60111XXXXXX1439,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坝桥秦村X号。

被申请人: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编号为3604253600203431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于11月11日提起行政复议,11月15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其与被申请人就复议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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