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12-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9636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九永市监罚催〔2024〕1205001号
永修县瑞喜四季江南餐饮店:
本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永市监消罚决【2024】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本局于2024年6月5日作出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书(九永市监消罚决【2024】2号),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5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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