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3-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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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4-03-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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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省、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合理弥补共用部分费用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三、主动做好信息公开

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四、法律责任

转供电主体要主动肩负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或转嫁费用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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